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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如果股份公司通过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在行权时运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存在什么税收漏洞

2024-06-15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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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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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21:31

在中国,股份公司通过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在行权时运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税务合规性,也影响到股权激励效果的实现和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积极性。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具体分析: 1. **纳税义务的产生时间** - **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规则**:非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如果是直接持股,税务处理的规则框架参照上市公司的处理方式。 - **间接持股的税务问题**: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实施的股权激励,如何适用税率及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成为关键问题。 2. **递延纳税备案的适用性** - **101号文的规定**: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需参照财税〔2005〕35号文进行税务处理。 - **间接持股的备案问题**:公司通过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是否能够进行69号文税务备案,以及如何备案,是实践中的难点。 3. **公司扣缴义务的确定** - **扣缴义务的存在**:公司对员工应纳的所得税是否负有扣缴义务,这直接关系到股权激励的税收成本。 - **扣缴义务的不确定性**:对于间接持股方式下的股权激励,公司是否承担扣缴义务尚无明确规定。 4. **股份支付费用的税前列支** - **费用扣除的合理性**:公司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能否税前列支扣除,这关系到公司的税收负担。 - **扣除标准的不明确**:对于通过持股平台实施的股权激励,如何确定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除标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5.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 - **递延纳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通过持股平台对员工激励是否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实践中存在争议。 - **政策冲突的可能性**:如果允许自然人合伙人按20%的税率纳税,可能与现有政策存在冲突。 6. **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 - **转让所得的税率**:合伙企业转让目标公司股票(权)时,被激励员工是否可以适用优惠税率,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 **转让所得的计算**:如何确定转让所得的计算基础,是决定税收成本的关键因素。 7. **国有科技型企业的特殊规定** - **例外规定的存在**:国有科技型企业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可以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激励股权,并享受递延纳税优惠。 - **实操环节的不确定性**: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合伙人到底该按何种税率纳税,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8.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 **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企业授予职工期权等权益工具,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处理。 - **公允价值的计算**:非上市公司通常需要利用模型计算期权的公允价格,这涉及到会计处理的复杂性。 9. **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 - **激励模式的多样性**:企业在选择股权激励模式时,需要考虑不同模式对税务的影响。 - **激励模式与税收成本**: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可能导致不同的税收成本,企业需要综合考虑。 综上所述,股份公司通过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在行权时运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主要包括纳税义务的产生时间、递延纳税备案的适用性、公司扣缴义务的确定、股份支付费用的税前列支、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国有科技型企业的特殊规定以及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员工的纳税义务和税负成本,还关乎企业自身的税务合规风险。因此,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这些涉税问题,合理规避税务风险,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和员工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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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179 追问 2024-06-15 21:38

老师,如果股份公司通过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在行权时不能运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理由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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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179 追问 2024-06-15 21:38

您这写的太多了我不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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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15 22:04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施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对于股份公司通过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在行权时不能运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理由,我无法提供确切的答案。这可能是因为持股平台不属于上市公司本身,因此不符合上述规定中关于“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的要求。具体原因需要咨询专业税务人士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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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2024-06-15
本次持股平台的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6〕101 号文,递延纳税政策下,员工取得股权激励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按 20% 税率纳税。 第二批股权激励人员通常不能重新申请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因为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持股属于间接持股,不符合财税〔2016〕101 号文中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 直接持股的条件,不适用该递延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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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股东不需要,但是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 2管理费用可以扣除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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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股权变更时是否缴纳个税,实践中税务机关有两种观点: 按股权激励处理:员工取得股权时,若实际出资低于公平市价,差额按 “工资薪金所得”(3%-45%)缴税;多数情况不适用递延纳税,后续收益按 “经营所得”(5%-35%)缴税。 按合伙投资处理:取得股权时不缴税,后续收益按 “经营所得”(5%-35%)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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