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

这个企业筹办期发生的费用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摊销,现在又说作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的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发生的一笔费用,开始生产经营以后,那这些费用不是相当于亏损了。我不太清楚开办费和生产经营费用由什么区别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可以于开始正常经营年度一次性当管理费用,,也可以分三年以上作长期待摊费用慢慢摊销,可是,记得上课时,老师说,《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一旦选择不得变更,记得只有《企业会计制度》才是规定用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另外两准则只能一次性走管理费用,而现在世面上企业大多数都是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就是说大部分企业无法让开办费走长期待摊费用,老师,可以这样理解么?
不理解 这条——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请问筹办期间的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的怎么填写???是不是不用根据会计账上的数字填写??那要怎么填呢??
1. 税法上两个选择 新设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支出, (1)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2)也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于3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无论企业选择哪种所得税税前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请问老师,税法两种选择什么意思?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 号)第九条规定执行: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 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请问老师,后半部分没有看懂?
准则类做账的都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