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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中个税申报操作步骤有吗?

2024-06-2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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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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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10:22

纳税人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待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个人所得税税种后,即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查询税种认定信息(仅广东省内企业,不含深圳):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用鼠标指向界面右上方的单位名称,点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在【主管税务机关选择】窗口,选择对应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主体),点击【确定】,若主管税务机关列表信息较多,可在搜索栏输入经营地主管所(科、分局)的简称进行查询,以便快速找到对应主管税务机关;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进入涉税查询界面;点击【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录入认定有效期起止日期,点击【查询】,即可查询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种的认定信息。 2.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申报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web 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经办人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web 端【下载服务】-【软件工具】-【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下载】,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并初始化选择广东省扣缴单位版;安装时,选择“广东省”扣缴单位版,点击【立即进入】,注册后即可进入申报界面。需注意,广东省的企业可以在广东省的扣缴端添加,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报验主体,也仅可以在广东省的扣缴端添加;经办人在本电脑添加单位识别号等信息时,如单位存在多个报验主体,只能初始化注册其中一个主体,若需添加相同识别号的其他报验主体,系统会提示识别号已存在不能添加,此时可在另一台电脑的扣缴端上添加;若单位报验主体较多,可以录入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进行查询;以申报密码登录方式登录的,使用的申报密码是按各个主体分别设置,相互没有关联;后续的个税申报操作与常规个税申报一致,按需进行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综合所得申报。经办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web 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单位办税】,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界面;在【请选择为哪个单位办税】窗口中选择对应的单位(或对应的报验主体),点击【办理个税业务】,即可进入申报界面;后续的个税申报操作与常规个税申报一致,按需进行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综合所得申报。 3.税款缴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 端和扣缴端)的税款缴纳方式有三方协议支付(三方协议缴税)、银行柜台支付(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在线支付(银联缴税)。 三方支付也是按主体区分的。异地企业若在本地银行开设账户,也可签订三方协议进行税款缴纳。若无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 端或扣缴端)缴纳税款,可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缴纳。 另外,跨区域经营地在广东省(不含深圳)的省内企业,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填写的跨区域经营地自动发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任务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经营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完成报验登记,整个报验过程无需纳税人提出申请;而跨区域经营地在广东省(不含深圳)的省外企业,因系统无法自动报验,可使用个人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模块办理报验,经营地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以后,完成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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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江苏省为例子 办理流程 (一)报告表填报 本省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或在我省范围内跨地级行政区范围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或至实体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系统自动将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报告信息传递至跨区域经营地国税机关。 (二)经营地报验 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如纳税人已赴经营地的,可以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直接向经营地国税机关填报《报告》完成报验手续。如本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区域经营的,且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提交《报告》的,无需向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由经营地国税机关后台处理。 (三)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先行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再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地税机关核对后反馈经营地国税机关。 如本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区域经营的,可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提交《反馈表》。 (四)报告表缴销 经经营地国、地税机关核对确认后,系统将反馈信息发送至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系统自动进行缴销,相关反馈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提交《反馈表》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查看反馈及核销情况。
2020-08-28
你好: 可以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的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为: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2021-01-09
您好,问题不大。建议补报验一下
2022-03-24
你好 网上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备案表
2020-12-22
您好,同学,请稍等下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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