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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数电票中的"建筑服务发生地"和注册地不是一个区的,可以公司填注册地吗

2024-07-02 10:0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7-02 10:06

建筑业属于特殊行业,当"建筑服务发生地"和注册地不是一个区的,纳税人必须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等特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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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02 追问 2024-07-02 10:15

可是没跨市呢,在一起的只是属两个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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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02 追问 2024-07-02 10:24

老师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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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02 10:24

那一般也是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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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02 追问 2024-07-02 10:28

那纳税申报也要分开吗?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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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02 10:44

建筑业跨区是需要分项目进行申报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B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B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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