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居民个人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发工资10000元,全年为 元。 劳务报酬所得:5月份取得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稿酬所得:8月份取得2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综合所得收入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费用六万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元。 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元。 (2)已预扣预缴税款2040元,应退税额 = 已预扣预缴税额 - 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元,即需要补税1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