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如果B企业没有出口资质,但想要出口商品,可以采取委托出口的方式。这种方式下,B企业(委托方)与A企业(代理方)需要签订出口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B企业提供商品和必要的文件,而A企业则负责完成出口报关、货物运输等出口流程。为了确保合法合规,需要确保以下几点: 双方的合作协议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出口管制、贸易限制等规定。 商品必须符合出口要求,包括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报关单等出口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实际的出口情况。 收付款必须按照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确保外汇交易的合法性。
公司A与B公司是合作伙伴,A公司有资金,B公司没资金,有设备有市场,A公司负责出钱买原材料回来委托加工成产品销售给B公司,然后再由B公司销售给客户,现在有一次业务是外销的,报关单上是用公司A和客户用FOB方式报关,款项是客户付B公司(CIf价),B公司付A公司(FOB价),但是实际业务是客户向公司B购货(CIF),B公司向A公司购货,那我这个开票要怎么开呢?是根据报关单的来开?这样的话有什么风险?
前提:综保区内交易,委托代理进口货物。A是委托方,B是受委托方,C是下游加工企业。 货物到达后,B报关并进入综保区,A按代理合同分批划款给B,B按批次交货给C,C在综保区内进行加工,并由C报关入境(目前不知道海关缴款书是如何开具)。现在是A要求B出具0增值税率的发票。 1.请问有没有文件支撑呢,这个可行嘛 2.B需要给A对方开具发票嘛 3.若是B给A开具发票,A给C开具发票(A此时抵扣掉了吗),C拿着销项税发票加海关缴款书抵扣吗
法人名下有两家公司,一个是生产企业A,一个是销售企业B。以下简程A公司一般纳税人,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他们是在一个地区,在同一层楼房,(现实中职员员工是共用的),B公司是A公司的品牌商(对外是这样说的),问题一、b公司可以与a公司合并吗?问题 二,B公司的主要也是唯一的进货来源,是从a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那a公司还需要给B公司开发票吗?从这两家公司的情况来看,要怎么做利润更高,可合理避税呢?已知A,B公司,公司规模总人数有40人,目前的所得税率是2.5%。B公司增值税免税,A公司负税率2%
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现有AB两个公司,A是生产性企业,B是商贸企业。平时都是A负责生产,然后卖给B负责出口,退税。然后B公司现在接到这么一张订单,是客供材料的订单,客户C要求这批出口商品中的一个小零件用他的客供材料,B公司不需要付任何费用购买,但进口该批客供材料的时候B公司在单一窗口交了关税和增值税,有缴款书。然后B公司是几个人的那种销售公司,不具备加工生产能力的,这批客供材料直接运到A公司,由A公司去组装,然后做好后卖给B公司,B公司再出口卖给客户C。这种情况,AB公司的账务应该怎么操作?咨询税局,当地税局说10年内都没见过这种情况
我司为自贸区企业是A ,国内供应商是B,国外客户是C C从A处采购商品(美元结算),A从B进货(美元结算),由B出口,A提供给 C清关手续,提单在路上更改发货人和收货人,这个业务在财务和税务上如何合规合法呢? 这个业务模式看起来像是一种转口贸易,也就是A公司作为贸易中介,B公司作为实际出口商,C公司作为最终买家。在财务和税务上的合规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发票问题:A公司从B公司采购商品时,B公司应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再将商品卖给C公司时,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税务问题:B公司作为出口商,其出口的商品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A公司作为贸易中介,其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外汇管理问题:A公司收到C公司的美元付款后,需要按照中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同
金额多少以上的算做固定资产
应收账款的合同质量扣款是否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的二级科目列什么明细?这部分营业外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是否有相关的政策依据?
计提社保时,计提了14个人的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部分,但发工资时,因有一个员工离职,同事没有扣除个人社保金额,直接发放了,那做发放工资账的时候,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部分就有余额,这笔账应该怎么做
24年计提的,25年收到发票啦,那发票时附再24年还是25年,然后记账凭证是啥
老师,公司给员工缴纳5月份的社保(公司第一次给员工缴纳社保,新员工),申报的时候选择税款所属期起:2025年5月;税款所属期止:2025年5月,为什么缴费期限是2025年6月30日呢?我现在想要缴纳5月份的社保,缴费期限不应该是5月25日或者5月底结束吗?还是我申报的时候税款所属期填错了吗?请老师指教呢
老师,我想请教一下,我的预收账款不平,应该怎么做呢?
老师,晚上好!我想请教一下
个税首次忘交 是不是不用罚滞纳金
老师,请问一下,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要先办个电子口岸卡是吗?那要怎么申请呢?个体户可以申请这个备案吗?
老师你好。请问25年1月补缴的2024年7-12月的养老保险,汇算清缴算24年还是25年
2.这种操作模式在形式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合规性风险,因为从表面上看,B企业与A企业之间的交易可能被视为内贸交易,而非真正的委托出口交易。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充分评估这种操作模式的合规性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为了确保委托出口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双方应签订明确的委托出口合同,提供必要的资料,遵守出口规定,并确保发票与报关单的一致性以及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匹配性。
老师可以说的直接一点
只要是真实的交易,满足各自的独立性,那就没有问题。
第2个问题就是资金全额退回到对方账户,这个肯定不行的。
因为这种操作方法相当于是内销了。
我的意思是,是不是操作违法
老师可以直接一点
表面是内贸,实际是出口
我的意思是,是不是操作违法——是的,wei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