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我司为自贸区企业是A ,国内供应商是B,国外客户是C C从A处采购商品(美元结算),A从B进货(美元结算),由B出口,A提供给 C清关手续,提单在路上更改发货人和收货人,这个业务在财务和税务上如何合规合法呢? 这个业务模式看起来像是一种转口贸易,也就是A公司作为贸易中介,B公司作为实际出口商,C公司作为最终买家。在财务和税务上的合规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发票问题:A公司从B公司采购商品时,B公司应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再将商品卖给C公司时,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税务问题:B公司作为出口商,其出口的商品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A公司作为贸易中介,其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外汇管理问题:A公司收到C公司的美元付款后,需要按照中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同

2023-09-06 15: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9-06 15:26

您好,同学,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同学,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2023-09-06
:1、签约前,要注意客商资信。有过多年交易记录的老客户,要注意其近期有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发生;第一次进行交易的新客户,彼此陌生而不知底细,可通过国内外规范的资信调查系统充分了解其资信情况。2、签约后,要及时索取提单并查询提单信息的真实性。可要求对方及时将提单传真过来,并据此向船代和船公司查询核实有关信息
2022-05-06
1.借应收账款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预计负债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000
2022-03-07
你好 稍等哈,正在编辑
2022-12-22
同学 你好,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均属于企业主营业务,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2019年该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4月2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E产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78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产品成本为350万元,甲公司已将商品发出,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但该笔销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解析:   单位:万元 由于甲公司已将商品发出,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对应的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    678 贷:预计负债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分录是: 借:应收退货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2022-12-01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