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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公司名下车子卖给个人开具了3%的普票,然后个人拿着公司开的普票开了过户用的机动车发票去过户,现在申报增值税时这张过户用的机动车发票金额也显示在增值税收入上面,这笔金额要怎么申报呢?按说这笔不应该申报的么,如果申报了不就是重复开票了?

2024-07-09 13: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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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13:42

你好,卖给个人的时候开了3%的普通发票,现在开了二手车的发票,你不要再填写了,要不就重复了,你删除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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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卖给个人的时候开了3%的普通发票,现在开了二手车的发票,你不要再填写了,要不就重复了,你删除就行。
2024-07-09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票后出现申报问题,处理如下: 若按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先算不含税销售额,填在简易计税相应栏次,减征税额填在应纳税额减征额等栏次,同时剔除二手车发票金额。 若按适用税率 13% 计算,算好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在一般计税相应栏次,同样要剔除二手车发票金额。已申报错误且缴税的,联系税局更正;未缴税的,直接在申报系统更正。
2025-04-11
你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未开具发票一栏填写负数,然后开具的发票填写正数 如果是小规模的话,和你的普票是一样申报的。
2021-10-08
如果在申报收入与真实收入不符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当你发现收入和纳税明细存在问题时,可以选择对某条或某些不实收入进行“申诉”或“批量申诉”处理。在“申诉”时,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理。 情形一:目前在职: 处理方式:如申报的收入数据与真实收入不符,但支付单位是你目前在职或提供服务的单位,也就是“目前在职”的状态,建议你向支付收入的单位反映情况并核实,请单位进行据实调整。 情形二:从未在职: 处理方式:如申报的收入数据与真实情况不符,且支付单位并非你任职过或提供过服务的单位,也就是“从未在职”的状态,你可直接发起申诉。经核实后,对应的收入及预缴税款明细将不再纳入你的“综合所得”进行计算。 情形三:曾经在职: 处理方式:如申报的收入数据与真实情况不符,但支付单位是你曾经任职或提供过服务的单位,不符的原因主要是原单位在你离职或结束提供服务之后,依然存在对您发放不实收入的情况,你可以直接申诉。经核实后,对应的收入及预缴税款明细将不再纳入你的“综合所得”进行计算。 温馨提示:申诉时要填写正确的“离职时间”。在你提交申诉之前,请先尝试联系被申诉扣缴单位进行核实。 如果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 1.被申诉单位变更名称; 2.被申诉单位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 在提出申诉时,你需要对申诉事项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若发起虚假申诉,会影响你的纳税信用,务必谨慎处理。
2024-06-26
你好,我们不重要开具了这样的话,把我们自己开具的冲红处理吧,要不然申报麻烦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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