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您好,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4列(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公司有利润时,这个地方怎么抵减呀?当填写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账面需要做会计分录吗?怎么做?

2024-07-10 14: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7-10 14:43

当公司有利润时,在填写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4列(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 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计税毛利率。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规定确定,一般来说: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 15%; 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 10%;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 5%;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 3%。 在填写申报表时,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的预计毛利额填入第 4 列。 当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 2023 年第一季度取得未完工开发产品预售收入 10000 万元(不含税),预计毛利率 15%,预缴土地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 500 万元。则 2023 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0000×15% - 500)×25% = 250 万元,在季度申报表中第 4 列“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入 1000 万元(10000×15%)。 2024 年该项目竣工并交付,企业将 2023 年预收款结转确认收入 10000 万元,将预缴的税款结转确认税金及附加 500 万元。此时,在进行季度申报时,第 4 列“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填入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减去转回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后的差额,即 1000 - 500 = 500 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2018 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3 号)对“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删除了“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的表述。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工产品预售收入结转完工产品收入后,可以按照实际利润在预缴时对预计毛利额进行纳税调整。 在账面上,不需要针对填写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做专门的会计分录。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相关业务,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如确认预售收入、预缴税款、结算计税成本等。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取得预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预缴土地增值税及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预缴土地增值税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项目竣工并结转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将预缴的税款结转确认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预缴土地增值税及附加 期末,根据企业的利润总额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头像
快账用户9983 追问 2024-07-10 14:48

房产企业预填应纳税所得额,后期应该怎么调整,只有竣工后能调整吗

头像
快账用户9983 追问 2024-07-10 14:48

是按转收入的房屋销售款/1.09*0.05来冲减计算利润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10 14:49

同学你好 对的 是你这样的

头像
快账用户9983 追问 2024-07-10 14:51

是申报的时候用表格减出来,还是申报表上有个地方能填可以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呀?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10 14:53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当公司有利润时,在填写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4列(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 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计税毛利率。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规定确定,一般来说: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 15%; 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 10%;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 5%;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 3%。 在填写申报表时,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的预计毛利额填入第 4 列。 当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 2023 年第一季度取得未完工开发产品预售收入 10000 万元(不含税),预计毛利率 15%,预缴土地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 500 万元。则 2023 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0000×15% - 500)×25% = 250 万元,在季度申报表中第 4 列“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入 1000 万元(10000×15%)。 2024 年该项目竣工并交付,企业将 2023 年预收款结转确认收入 10000 万元,将预缴的税款结转确认税金及附加 500 万元。此时,在进行季度申报时,第 4 列“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填入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减去转回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后的差额,即 1000 - 500 = 500 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2018 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3 号)对“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删除了“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的表述。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工产品预售收入结转完工产品收入后,可以按照实际利润在预缴时对预计毛利额进行纳税调整。 在账面上,不需要针对填写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做专门的会计分录。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相关业务,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如确认预售收入、预缴税款、结算计税成本等。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取得预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预缴土地增值税及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预缴土地增值税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项目竣工并结转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将预缴的税款结转确认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预缴土地增值税及附加 期末,根据企业的利润总额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024-07-10
同学你好 预收账款的金额*预计毛利率
2021-04-15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2024-06-26
在房地产预售阶段申报季报时: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额”这一列通常用于填写按照特定业务计算方法得出的应纳税额。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额”这一列用于填写您已经预缴的特定业务相关的税额。 具体填写哪一列,取决于您的实际业务情况和数据: 如果您计算出本季度基于特定业务的应纳税额,就填写在“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额”这一列。 如果您之前已经预缴了特定业务的相关税额,就填写在“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额”这一列。 例如,本季度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100 万元,之前已经预缴了 30 万元,那么在“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 100 万元,在“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额”填写 30 万元。
2024-07-10
您好,这个的话,是属于计税基数的这个
2023-12-01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