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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请老师用大白话解释一下,什么情况属于破产费用,什么情况属于破产债权,什么时候属于共益债务?

2024-07-15 23: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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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05:33

同学你好,破产费用是指在企业或个人申请破产后,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管理和分配债务人的财产,所需要支付的一系列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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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16 05:39

1.诉讼费用:比如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费用、公告费用、送达费用等。 2.管理、变价和分配费用:比如管理人的报酬、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以及债务人的财产在变价和分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评估费等。 简单来说,破产费用就是破产过程中为了“走程序”和“分财产”所产生的费用。 二.破产债权是指在企业或个人被宣告破产后,债权人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这些债权通常是在破产宣告前就已经成立的,并且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来受偿。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公司欠了银行的钱,并且这家公司后来破产了,那么银行就可以作为债权人,从这家公司的破产财产中获得一部分或全部的欠款。 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这些债务通常包括: 1.因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比如,在破产程序中,为了继续履行合同而需要支付的款项。 2.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比如,有人为了债务人的利益而管理其财产所产生的费用。 3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比如,债务人因为某种原因获得了不当利益,需要为此支付的款项。 共益债务主要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利益。 总结: 破产费用:破产过程中为了“走程序”和“分财产”所产生的费用。 破产债权: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来受偿的债权。 共益债务:为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主要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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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破产费用是指在企业或个人申请破产后,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管理和分配债务人的财产,所需要支付的一系列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
2024-07-16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以及第三人的财产。 一般来说,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留置权的客体通常是债务人的动产,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留置债务人自己的财产。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允许留置第三人的财产。这种情况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 债权人善意取得:债权人在不知道债务人无权处分动产的情况下,合法占有了债务人交付的第三人的动产,此时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企业之间的留置:在商业活动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企业,且留置的动产与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仍然可以成立。
2024-06-27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而必须支付的、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费用。破产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费用的特点在于其紧迫性和必要性,即这些费用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必须支付的。 2.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上的请求权。破产债权是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而破产费用则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产生的。 条款: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这些费用虽然与破产程序有关,但它们并不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产生的,而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就产生的。 由于这些费用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产生的,它们不具备破产费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特点,因此不能作为破产费用来对待。 但这些费用与破产程序有关联,所以可以被视为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按照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所以,这些费用不能作为破产费用来对待,主要是因为它们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产生的,而不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产生的。而破产费用是专门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而设置的。因此,这些费用只能作为破产债权来处理。
2024-05-30
你好,管理人接手之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一般选择继续履行肯定是对破产人财产有积极效果的,所以才会选择继续履行,因此作为共益债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2023-10-28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在发生财务困难时,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使债务人的债务减轻或延期偿还的行为。通常,债务重组会涉及到债务人改变其债务的条款或条件,或者债务人通过其他方式如资产重组或合并来偿还其债务。 对于问题中的第1种情况,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债务条款或条件,只是将债券转化为股权,这是属于债务人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畴。 对于第3种情况,债务人改组的情况下,虽然可能会涉及到债务人的一些变化,例如债务人的股东、管理层等发生了变化,但这些变化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债务条款或条件,也没有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也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畴。 总之,债务重组通常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或者法院裁决等方式来减轻或延期偿还债务的行为。而上述两种情况并没有涉及到债务条款或条件的改变,也没有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畴。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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