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在破产程序中,虽然债权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在普通民事程序中的胜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就完全无效。破产法通常允许这类债权作为“待确认债权”或“有争议债权”进行登记,并在后续程序中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管理人或其他债权人没有提出有效异议,且法院最终认可了这些债权,那么这些债权是可以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的,即按比例清偿。 关于“通过破产分配和实现担保债权等方式获得清偿总额中超出债权的部分”的含义: 这句话主要涉及到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其追偿权的问题。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如抵押、质押)又有人的担保(如保证人),那么债权人通常有权选择优先实现哪一种担保。如果债权人选择了先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并在之后还通过实现担保债权(如变卖抵押物)等方式获得了超出其原始债权的清偿额,那么担保人在向债权人履行了全部担保责任后,有权就这部分超出的金额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请求债权人返还。 为什么会有超出部分?这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破产分配中债权人获得的清偿比例高于预期,同时后续又通过实现担保债权获得了额外清偿。 担保物的价值在破产程序后显著增值,导致变卖后获得的款项超出原始债权金额。 债权人因其他原因(如第三方还款、债权转让等)获得了额外的清偿。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以确保其不会因履行担保责任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31.资料:2020年3月19目,因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 (1)2019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一台,价值2.5万元。 (2)2019年1月15目,甲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作抵押,为欠丙公司80万元货款提供了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清偿货款(设备变现价值70万元)。 (3)2019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双方约定:租期1年。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 (4)2020年8月5日,由于甲公司申请的一项国家一类新药获批,经营出现转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了甲公司的和解申请,并裁定和解。2020年12月23日,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除对甲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均按30%的比例减免甲公司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甲公司不
1、经济法调整的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贡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没有行使其债权的,不再清偿。)3、有限合伙企业中,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并于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5、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6、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法律效力,()7、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8、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商标核准之日起计算,并且可续展,()9、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餐检查的主要方式,10、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陪ấ,不得向销售者要求陪偿。1、经济法律关系最普通最主要的客体是()。A物B行为C货币和有价证券D智力成果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A经济法律关系B特定的经济关系C各种经济关系C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甲航空公司自2008年下半年起,出现资金链紧张,于2009年3月15日停飞。2009年3月27日,甲航空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武汉中院受理。法院同时指定甲航空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由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办、总工会、公安局等多个地方政府机构,与央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多个部属机构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及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破产清算组担任的管理人称甲航空公司负债巨大,重整已无可能。2009年6月,武汉中院先后驳回了甲航空公司以及其一家债权人递交的重整申请。随后,甲航空公司引进的乙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拟重整甲航空公司,招致甲航空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的激烈反对,管理人声称甲航空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整没有可能性。2009年6月25日,甲航空公司董事会发表了《针对所谓甲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发表的不负责言论的严正声明》,指出,甲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中的武汉市交委与甲航空公司旗下的相关机构有经济纠纷冲突,是严重利害关系人,应依法回避。破产管理人在未经公司所有人、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的飞机、飞行员、股权、航时、机务、签派等人才、资产、资源转让、转送其他公司,这是对公司所有人、债权人
甲。乙、丙三人于2019年8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三方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2020年7月,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甲私自与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但乙、丙不同意。在乙、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发生亏损。这时,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乙、丙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不久,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到甲,要求甲清偿合伙企业2020年上半年火自己的8万元货款。甲认为自己早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商店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应由丁承担。A公司找到丙,丙认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自己只应当承担债务的1/2。A公司又找乙,乙认为商店的债务只应当以商店现有商品折价清偿,不足部分不再偿还。1/如何认定甲私自取走2万元和乙丙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商品我0的行为
●甲、乙、丙三人于2019年8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开设一商店,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亏损,三方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2020年7月,三人意见发生分甲私自于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但乙、丙不同意,在乙丙不的情况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发生亏损,这时,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乙丙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末做处理不久,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到甲要求甲清信合伙企业2019年下半年欠自己的8万元货款甲认为自己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商店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应由丁承担A公司找到丙,丙认为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自己只应当承担债务的12,A公司又找乙乙认为商店的只应当以店现有的商品折价清,不足部分不再偿还问题如何认定甲私自取走2万元和乙丙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商品的行为效丁是否已经入伙?是否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责任?甲、乙、丙对待商店
你好老师,这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余额,怎么对冲掉呢
老板嫌未分配利润太多,怎么做能在不少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减少未分配利润
老师,发票到货没到怎么入账?
老师可以给我讲解下这个第四题吗?
用来勾选出口退税的,不小心勾成进项抵扣了,次月才发现怎么办
老师麻烦咨询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了开的是商业形式发票会计需要做收入吗
企业盈利能力上升时,投资者要求的必要收益率也会随之上升,进而会导致企业借款资本成本上升。这道选择题为什么错误
今天刚考了会计和经济法,也报了9月份中级三科,剩下这点时间怎么备考效率最快
夫妻双方房屋变更,交不交不交个税
老师,晚上好,请问算成本时,单件产品的人工工工资是按做这件产品的人的工资算,还是按总工资除以总时间,算出单位时间工资,再乘以对应这件产品的时间
破产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也适用(2)?
怎么理解不高于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才可以作为“职工债权”? 单位承担的公积金部分也算职工债权?
1.对的2.“不高于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才可以作为‘职工债权’”,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在企业破产或其他类似情况下,平衡职工之间的权益,并确保职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可能存在差异,包括普通职工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如果完全按照个别高薪职工的实际工资来确定职工债权,可能会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对其他普通职工不公平。通过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可以避免过高的工资待遇在破产分配中占据过多份额,从而使更多职工能够获得相对公平的清偿。例如,某企业破产,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远高于普通职工平均工资。在确定职工债权时,只能将该高管工资中不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那部分视为职工债权,超出平均工资的部分可能需要按照其他规定或原则进行处理。至于单位承担的公积金部分是否算职工债权,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一般认为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职工债权。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规定,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组成,单位缴存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每月为其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其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与社会保险费类似,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均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从本质上讲,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企业欠付职工的债权,且其缴纳形式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似,均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存和发展。虽然《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对职工债权的范围进行了规定,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并未明确列入其中。不过,在实践操作中,通常会将企业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照拖欠职工工资的性质进行清偿,也就是将其纳入职工债权的范畴,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