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是有时间限制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所以企业招用的退役士兵应是在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并自主就业的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老师,上面这个政策是按年还是按月份总额享受呢?比如员工是2019年6月入职,持有这个失业证,是从2019年6月一直累计36个月还是2021年12.31日截止呢?
老师好,请问这条通俗的理解是什么意思?没看懂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意思是雇佣一个退役军人每年可以减免9000元税款?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这个政策是如何抵减呀,麻烦资深老师回答,老师可以举一个例子吗
有这个政策吗?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第二季度现金流量表的期初余额填的是第一季度的余额还是上一年的12月余额
高新技术企业有研发费用,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支出是每月月末都得结转,还是说每年年底才结转还是说可以一直挂着,跨年挂着也行。但是他根本没有形成什么资产,是不是就不应该有资本化的支出啊?
老师,请问福利费没有记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发生时直接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银行存款了,这种情况,所得税季报和汇算清缴的时候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应付职工薪酬贷方金额+管理费用福利费的金额,是属于调表不调账吗?还是应该把账更正完再报税?哪种方法更好一点?
请问老师,福利费没有记到应付职工薪酬里面,直接记到管理费用了,当时是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银行存款了,年末的时候可以把一整年的福利费补记到应付职工薪酬里面吗?如果可以怎么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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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福利费没有记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所得税季报的时候应付职工薪酬发生额用把管理费用里面的福利费加上吗?还是和账一致就填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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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初级证书,发工资分别能扣多少不用扣个税
长期待摊费用是损益类的费用,为什么期末不结转到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