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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乙方给我司提供装修,签订合同装修费按每个月2万分摊,去年8月到今年7月都未开票,请问可以一次性把去年8月至今年7月开完吗?是否需要在备注栏备注分摊月份的

2024-07-3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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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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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11:09

你好,可以 最好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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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最好备注
2024-07-31
你好,计算和分录多,请稍后
2022-04-18
你好1;  是的;  安装是可以简易计税 ; 你是要分包出去吗   、 2.维保 你们要分包业务出去吗   3. 维修这个是建筑服务修缮服务按9%   
2023-08-16
你好; 你们具体是护理费的话 ;  对的; 应该在  当时8月做收入   报无票收入报税的 ;    ; 对的哈  
2023-08-15
您好,权责发生制,我们不能把这个租赁入在25年,还是得申报在24年, 以下是政策 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3.、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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