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目的 在国际税收中,实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主要是为了避免对跨国企业的同一笔所得进行双重征税,以平衡国家税收权益和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具体解释 1.关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免征规定我国对某些符合特定条件的境外所得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通常是基于鼓励企业“走出去”、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推动特定产业发展等政策考量。例如,对于我国企业在特定国家或地区从事符合鼓励类产业的境外投资所得,可能会给予一定期限内的企业所得税免征待遇。 2.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当企业在境外取得所得时,境外所在国家或地区通常会依据当地税法对该所得征收所得税。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这部分所得税税款,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原本可以在计算我国应纳税额时进行抵免,以避免双重征税。 3.为何不应作为可抵免税额如果我国已经对某项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此时再将该境外所得所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进行抵免,就会导致企业双重受益。一方面享受了境外所得在我国的免税待遇,另一方面又通过抵免减少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这与税收公平原则和避免双重征税的初衷不符。举例来说,一家中国企业在甲国的某笔境外所得,按照我国政策规定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甲国对该笔所得征收了100万元的所得税。如果将这100万元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我国进行抵免计算,那么企业就不合理地减少了其在我国的应纳税额,相当于获得了额外的税收优惠,这会破坏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经营所得9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我国境内某机械制造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该分支机构享受了该国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9÷(1-20%×50%)=10(万元) (2)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0×25%=2.5(万元抵免 限额为什么要用10*25%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什么意思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文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老师你说它的意思是在境外交的所得税可以在境内抵。可是它这句话的意思好像是可以抵境外的税啊?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什么意思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居民企业从其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收益,境外所负担的税额则不能抵免。A对B错
请问筹建期采购的财务软件,做账借无形资产,还是借长摊-信息系统,…贷银行存款
老师,麻烦发一下工商年报的纳税总额取数规则
请问买黄沙砂石没有成本票,我们销售出去,就是按照销售收入的5个点去缴纳税款吗?这个产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啊
实缴的资金在公司注销的时候可以退回来吗
请问董孝彬老师在线吗?有问题要咨询
公司性质:一般纳税人企业 问题:1、公司收到13%的增值税专票,如果开出去的发票是3%或是6%一般发票,承担的税费是不是一样的? 2、上游开给公司的是13%大类发票,公司开出去的是13%产品品类一对一的产品项目发票,合规吗?公司是不是应该收到的发票和开出去的发票都是产品项目一一对应才合规?
电商个人店铺 现在税局要我们申报去年第三四季度税额 81万多 但是税局那边和我说 可以做核定征收 4万多成本 缴纳2千多税费 这个要在那里申报核定
有总公司A,成立在浙江宁波 ,有分公司B,成立在浙江杭州,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 以后要走高新技术企业,由A公司去申请,那么对应的研发人员怎么放比较合适呢?
股权转让,最低转让价:不低于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无正当理由不能再低。这个怎么算出来的?
有总公司A,成立在浙江宁波 ,有分公司B,成立在浙江杭州,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现在人员社保公积金都是在B那边缴纳申报个税。但是这些人员的报销开发票都开在A公司,由A公司统一支付。这样在税务上有税务风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