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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居民企业从其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收益,境外所负担的税额则不能抵免。A对B错

2022-06-29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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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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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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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你好,同学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2022-06-29
您好!D:属于境内的分行提供的劳务,劳务的发生地在境内,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07-04
(1)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甲国A企业股息所得的可抵免税额为:200÷(1-12%)×10%=22.73万元。 (2)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乙国B企业股息所得的可抵免税额为:200÷(1-28%)×10%=26.32万元。 (3)该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2000×15%=300万元。 (4)该居民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000-300)×15%=255万元。
2023-10-25
你好,同学,不一样,居民企业从境外分得的股息红利,在我国是要正常纳税的; 预提税扣税前所得=43.2/(1-10%)=48(万元);或43.2+4.8=48(万元) 该笔分红还原成境外B公司税前所对应的所得=48/(1-20%)=60(万元) 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抵免限额=60×25%=15(万元) 由于A居民企业对境外B公司持股比例仅为18%,在我国只能抵扣其直接负担的预提税,不能抵扣其间接负担的B公司所得税。 境外所得应补税=15-4.8=10.2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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