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取得是13%的专票就可以抵扣

老师你好,想问下我单位非二手车公司之前购买了一台汽车,已抵扣进项。作为固定资产了。现在将汽车出售了。已经给购买方机动车二手车统一发票了。还需要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才能抵扣进项税是吗?我们在家自行就能开具13%专票吗?
老师,您好,对方公司卖一辆二手车给我们公司,去开二手车销售发票的话税率是多少个点呢?我们买到这个车收到的发票可以进项抵扣不?
老师好,请问我们买来的二手车,开的是机动车销售发票,对方已经抵扣过进项了,我们还能抵吗
老师你好!公司购买的商务车对方开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我们能进项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买车生产经营,买新车只能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进项,买二手车得取得过户用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是吗
那二手车交易市场开的那种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没法勾选抵扣的吧
是的,那个不能抵扣的
那我们再把这辆车卖了,没有抵扣过,是按多少交增值税呢
可以按3%开普票减按2%申报
现在是二手市场给我们开了普票给对方,卖价是合税价58875,但我在申报的时候发现申报表上系统自动变成税前58582.09,税率是292.91,这个是算多少税率啊,不知道怎么申报了。
那个就是按3%计算的税率
58875/1.03不是57160.19吗,怎么是58582.09呢
实际申报交的的税=58875/1.03*0.02 减免的税=58875/1.03*0.01
实际申报交的税我怎么填,把系统出来的手动改吗
你填报附表1就是填报58875/1.03,税金就是=58875/1.03*0.03 然后,填减免税明细表填=58875/1.03*0.01
可为什么系统里自动带出来的是57160.19,税额是292.91呢
说错了,系统里自动带出来的是58582.09,税额是292.91呢
他是按二手车销售企业的税款0.5%计算的,你们不是专门从事二手车的,不能那样
老师,我这车是2021年买入再卖出的,怎么有说法是按13%交呢
你没有抵扣进项的,抵扣了进项才按13%
③原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但我们是可以抵扣的,只是开的发票是普票不能抵扣,也属于这种吗?
取得了普票,就是属于不得抵扣呀,如果是取得了专票,你们是可以抵扣的,但是自己不抵扣,还是按13%
老师,我们专管员说2013年8月1日以后买的,卖出按13%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况。根据该条例,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2: 1.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你现在的情况是取得了普票,属于第4条,不一定得抵扣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