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稍等我写给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甲公司B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在境外设立机构、场所的乙公司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丙公司D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丁公司
12/40(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股份制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中国保税区内企业A公司把货卖货给中国境外企业韩国B公司,但是货物已经转移到韩国B公司手上,但是货物还没有出保税区,然后韩国B公司又把这批货卖给了中国境内C公司,保税区内企业卖货给韩国B公司是算出口吗?这时候货在韩国B公司手中,又卖给中国境内C公司,算不算是进口呢?还是货只要在保税区都算货在国外呢?
中国人在外国成立的公司投资中国公司,对于中国来说算是外商企业吗?
A公司是国资持股51%的国有控股企业,A公司成立了B公司,持股B公司80%的股份,B公司另外20%由非国资持有。那B公司的企业类别 是国有控股企业还是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呢?
报关单一个品名(例如工具箱拉手),多型号(Hx-2021/Hx-2031)写一项。进项发票怎么写才不影响退税?今年又有这个文件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号)规定,对于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但如果不属于这种同一货物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的情况,信息不一致通常是不符合退税要求的
超市有哪些商品免征增值税呢?
老师,我们找一个50岁的人,只给他发工资,不给他上社保可以吗
物业公司,业主预存的电费专用发票,我勾选了,做进项税额转出,这个转出应该填哪一栏
如何合理规避社保基数呀
老师,医疗行业2023年开了3%税率的发票,应该开13%,2026年税务让补那些发票的10%,请教老师申报表怎么改呢,账怎么改呢?税率变后收入变小了。
老师,两个抬头拿工资,一个签全日制劳动合同,另一个签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这样是不是都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就可以,不用签劳务合同按20%缴纳个税
请问:员工甲年薪30万元(含年终奖10万元),已退休,不用扣社保,扣公积金,无专项扣除,全年合计应交多少个税?2026年1月已发放10万元(年终奖),除年终奖外,余额平均12个月发放。每月个税又是如何计算的?
老师,一个员工在两个公司发工资,其中一个公司给缴纳社保,签合同是不是一个签劳动合同,一个劳务合同,签劳务合同的要按20%缴纳个税吗
发票提额需要和分局打招呼吗?
1.关于公司 C 的性质:C 是由中国公司 B 全资设立的公司,B 是外国公司 A 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公司,从资本来源的角度来看,C 的最终控制方是外国公司 A。但是在法律形式上,C 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 2.关于 C 是中国居民企业还是外资独资企业:C 是中国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C 在中国境内成立,符合“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这一条件,因此属于中国居民企业。C 也属于外资独资企业。外资独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虽然 C 的股东 B 是中国法人,但 B 本身是由外国公司 A 设立的,追根溯源 C 的最终资本来源是外国,且 C 是由外国资本间接全资控制,所以也可以说是外资独资企业。 所以,C 既是中国居民企业,又可以说是外资独资企业,这两种属性并不矛盾,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 C 进行了定义和分类。
非常感谢老师清楚专业的解答,,那B和C就都是中国居民企业,同时也都是外资独自企业,这么理解有误吗
同学你好 这个没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