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要预缴增值税

不太理解企业所得税里面所说的,货物和动产这两者有什么区别?货物是在交易所在地,动产是在企业机构所在地交税。动产难道不是货物吗?货物也可以是动产
建筑公司在异地施工,不需要在异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吧?
老师你好,对于非房企转让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地方,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5%后,若在机构所在地补缴,所收的税款是属于机构所在地税局吗?
房开企业异地销售房地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都是在不动产所在地预交吗?汇算是在机构所在地?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C.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D.不动产转让所得,按不动产所在地 【答案】A 老师这个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不是权益性投资?
老师你好,给我一个快账软件的手机版的网址呗,我下载一个
朴老师 这一笔显示是抖音充值,我在商家抖音后台该在哪里查这笔充值?
董孝彬老师,我公司是电商公司,24年成立,24年的账是代理记账做的,我现在入职这家公司老板让我理账,我发现24年只确认了部分收入,而且线上24年的推广都没有开票,我现在申请开票,我现在重新做24年的账,而且该推广费我也记为销售费用了,并且更正申报2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在我更正申报2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供应商把推广票开出来,我在更正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推广费发票就可以作为费用在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还是该费用我不能计提,应该要暂估费用才能在更正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两个问题: 1.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200几十万)-300万之间属于临界点,200几十万具体是多少呢?会引起税务关注么。会让企业写说明还是让企业自查呢? 2.退税金额无论大小都要写说明么?还是退税超过多少钱才写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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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银行流水没写用途,只能挂账,也不知道是啥业务,用途就是写的转取,有没关系?
老师,请问下,卷烟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在批发环节还要交,说的啥意思?
报关单是2月,汇率是选择2月1日的美元汇率吗?2月1日是周日,所以选择是1月30日工作日汇率吗
请问老师,5月4号增加了子女扣除项目,之前大概是没更新好1-4月都没扣,这个是从几月开始能扣?
中级证掉了,可以补办吗?或是现在有电子版的吗?21年考的
企业所得税呢?有相关政策规定吗
一、增值税方面,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均按以下公式计算就地预缴增值税:1.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2B5%)×5%;2.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2B5%)×5%。同时,就地预缴的还包括随预征增值税附征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2)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十七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的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座落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因此,异地销售不动产,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异地处置不动产是企业收入的组成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以法人作为纳税人,总分公司是汇总纳税。异地只有不动产,不设分公司的,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施工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为例外。
四、印花税方面,一般来说,纳税人为单位的,印花税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納。但对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印花税向其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因此,异地处置不动产,应当就地缴纳印花税。
五、发票开具方面,企业异地销售不动产,虽然增值税应当就地预缴,但发票仍然是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