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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2023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乙厂收取加: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站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5%) [分析] (1)外购材料成本一般包含买价、运费、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但不含相关可抵扣的增值税。 材料成本=20x(1-10%)+2=20(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20+3 )/(1-5%)=24.21(万元) 甲厂被代收代缴消费税=24.21x5%=1.21(万元)。 (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x5%-1.21x80%=0.78(万元)。 材料成本为什么要乘1-10%?

2024-08-12 23:5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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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23:54

您好,因为他这个是可以抵扣10%的进项,是收购的,所以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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