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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甲公与乙公司签订合作收购小麦协议中约定,两家合作收购小麦,甲公司贷款,乙公司承担利息。甲公司收购小麦卖给乙公司,只收取管理费,卖给乙公司价格低,所以乙公司承担利息。,不能作为收入

2024-08-15 14:2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8-15 14:25

属于 而且需要缴增值税 借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主要取决于借款的主体和借款的性质。‌对于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由于属于金融服务范畴,‌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而言,‌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按照6%的税率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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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03 追问 2024-08-15 14:35

老师甲公司向银行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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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5 14:35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然后收取甲的利息 不就是利息收入 你不说不是利息收入,是价外税,那加外税也需要正常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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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803 追问 2024-08-15 14:38

甲与乙合作收购小麦合同约定乙公司承担利息,怎么能确认为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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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5 14:40

那他为什么不能确认收入?不做收入是什么原因?有计税依据吗?我上面给你发了一个利息收入 那乙需要支付给甲利息,如果不是收入的话,他是以什么名义支付?有代收代付的证明吗?而且乙公司不欠银行的,他怎么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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