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这种在国内外销售方式有所不同的操作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出口企业符合下面条款规定:1、特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出口出口加工区的货物;2、办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出口加工区的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并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3、经海关监管区域或场所离境的货物:报关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视同出口享受退税,这种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可能留在特殊区域,也可能后续再离境,无需提供出境备案清单。现在出口企业享受不到出口退税,税收机构唯一的理由就是“没有出境备案清单,不能享受退税,只能是免税”。出口企业应如何应对?
某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开会研究扭亏为盈的办法,其间大家纷纷发言献计献策。总经理:我厂去年亏损1000万元,比前年更糟,今年如果不能扭亏为盈,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将要被迫退市。销售经理: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产品以每件600元的价格出售,而每件成本是700元,如果提高价格,面临竞争,产品将卖不出去,因此出路就是要想方设法降低成本,否则销售越多,亏损越多。生产经理:我不同意。每件产品的制造成本只有550元,公司的设备和产品工艺是国内最先进的,技术最强,熟练工人多,控制物耗成本的经验得到业内专家的认可。问题在于生产线的设计能力是年产20万件,目前因为销路打不开,去年只生产8万件,所销售的10万件中,含有2万件是前年生产的。财务经理:每件产品的变动成本是350元,整个公司的固定制造费用是1600万元,销售和管理费用是1500万元。我建议,生产部门满负荷生产,通过提高产量来降低单位产品负担的固定制造费用。这样,即使不提价、不扩大销售也能使企业扭亏为盈,实现利润200万元。总经理:成本究竟是怎么回事?如何才能扩大销售实现盈利的同时又不增加销售和管理费用?
我单位是生产企业生产的番茄酱和天津港的某贸易公司签订的外销出口合同,我单位自行报关,货发往国外如巴西,报关单上收货人信息是空的,报关单上的合同号和我们同贸易公司签的合同是同一个号,现报关单已收到,可以确认收入,本公司再开增值税普票时,票面购买方信息应怎么填写,可以填写合同上的贸易公司的名称吗,如这样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确认收入,后期会影响我单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吗,
我们销售的货物里面包含有软件产品,我在内销的时候把软件部分单列出来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出口的话,软件部分只享受免税不享受退税,那我出口销售合同将软件和货物合并按出口货物销售,这样就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税政策。这样同样的东西,国内国外销售方式不一样是合法的吗?
老师,最近新入职了一家事务所,团队发起地是在河南安阳,在北京的团队,前段时间全部离职了,现在就一个人事和我,我是做了十多年的审计,带团队的,但没有考cpa,目前我只有从业,没有其他证书,一开始入职的时候给我定的试用期税前10000,转正税前12000,但1月8日就快转正了,1月5日让我出差去江西做国企年审,而且组长都是助理带助理,严重缺人,并且发现,这个项目他们是跟立信合作的,但立信跟他们之间的对接人就是我,立信跟我签了劳动合同,显示工资7400固定每个月,这个所也跟我签了劳动合同,显示转正12000,这种双合同第一次遇到,当时签立信合同的时候,说立信发的不够的,这边所补,这种怎么才能维护自己权益,因为这边所的合同现在还没收到,很担心
请问老师,建筑业,聘用2个月的农民工,是给农民工做工资,然后直接报个税,还是让农民工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呢
老师,早上好!想问下出口的蔬菜因为不用退税,税局说不用做出口业务备案,那采购蔬菜用用于出口那部分是不是用那个外币账户付款?还是内销那个账户付款也可以
请问老师,年终奖,12月份发放,明年1月申报,占今年的额度还是明年的额度
老师,最近新入职了一家事务所,团队发起地是在河南安阳,在北京的团队,前段时间全部离职了,现在就一个人事和我,我是做了十多年的审计,带团队的,但没有考cpa,目前我只有从业,没有其他证书,一开始入职的时候给我定的试用期税前10000,转正税前12000,但1月8日就快转正了,1月5日让我出差去江西做国企年审,而且组长都是助理带助理,严重缺人,并且发现,这个项目他们是跟立信合作的,但立信跟他们之间的对接人就是我,立信跟我签了劳动合同,显示工资7000固定每个月,这个所也跟我签了劳动合同,显示转正12000,但我感觉我工资谈少了,根据他们的管理制度,十年多经验的至少税前16000,目前这个阶段怎么跟他谈薪资合适?
老师你好,请问车报废必须开票吗?申报收入吗?
老师,早上好,想问一下港杂费是要开有税点的发票吗?
领料出库180公斤,提前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时公斤数不一致
老师,年底了,公司账上从来没有给股东做过分红,今年想给股东发一部分,其中有个股东七十多了,也从来没从公司里发过工资,想用合理的形式给这两个股东,发分红或年终奖。那种形式发比较合适,主要是想减少未分配利润金额,又不想按20%缴纳个税[呲牙]
老师,我想问一下就是做N账,怎么做比较好,要不要打记账凭证什么的啊,还是就单纯记账。
税收政策本身在国内和出口方面就存在差异,这是基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等多种因素综合制定的。 对于内销,将软件部分单列出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是符合国内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的。 比如说,如果企业能够清晰地证明,在出口销售中,软件和货物的结合是出于产品特性、市场需求或者技术集成等合理的商业原因,而非仅仅为了获取税收优惠而进行的不合理安排,那么这样的操作通常是被允许的。
我销售这个货物必须借助这个软件他才能发挥作用。是真实的业务。只是之前并没有将软件和硬件进行区分销售。
如果是这样那是是合法的呢。
我也没看到哪里说不可以就是没问题的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