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人如果拒绝付款,需要有正当理由。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只要持票人有合理解释,承兑人就得付款。收到请求后的次日,承兑人要么付款,要么明确拒绝。简单来说,承兑人得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付款。

老师,请问“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当当日进行应答或者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应答。当日未作出应答的,视为拒绝付款。”和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会计人承诺付款。“这两句话的意思没理解了,相反的呢?
老师,请问我收了客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付给了我的供应商,供应商没有在到期后的10内提示付款,是在超过10天以后发起的提示付款,被出票方拒绝了,供应商向我们发起追索,追索不了,提示只能追索出票人,请问票据法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应该怎么操作
甲公司2019年3月份发生以下部分事项:(1)3月5日,财务部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付款人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丙,该支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和出票金额。采购员刘某持该支票向A商场购买办公用品。刘某在转账支票上补记了收款人为A商场、金额为4800元,并将转账支票交给了A商场。A商场于3月18日持该转账支票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2)3月20日,该公司向B厂购买一批原料。该公司签发了一张价值30万元、收款人为B厂、承兑为丙银行的汇票。但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B厂在3月24日向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受理。(3)3月25日,甲公司获准从建行乙支行取得贷款50万元,财务部在乙建行开设了一般存款账户。3月26日财务部开出转账支票从该账户支付3万元给C公司,用于归还所欠C公司货款,当天,会计人员持票向乙建行办理转账手续时被退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财务部签发的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和出票金额的转账支票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丙银行拒绝A商场的付款请求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3)丙银行拒绝受理B厂的提示付款请求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丁。丁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 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2009年)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D 问题:到底是应当拒绝付款还是可以拒绝付款呢? 教材上只写了不予付款。例题当中B是可以拒绝,万一考试选项是 应当拒绝,还要不要选呢?
老师,之间一个给我们企业开过发票的物流公司,百度查了下,企业风险那还是挺高的,这种会有风险吧
老师,工商年报中隶属企业指得是什么?
老师,1月份的营业外收入。成本票5月份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可以暂估的吧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滚动的12个月不能超过500万销售额,否则变成一般纳税人,比如去年3月1日开通的,算滚动的话,是不是按每年的3月1日到次年的2月28日为时间段还是怎么样的?
俺公司现在有100万商业承兑,兑后现金不回到公司账户,账务处理怎么做?
#提问#老师,如果公司不进行税务申报,会怎么样?
你好,我们国外的客户让香港的公司给我们付款,这样付款人并不是我们的客户,这样怎么处理才能合适,需要客户给出个委托付款的协议吧
老师,企业所得税年报,财务报表已提交了,汇算表中的收入不带过来吗
老师河北增员登录那个网站
老师,员工发工资可以是现金吗?
老师,如果承兑人明确拒绝付款,那么他要开具拒绝付款证明,持票人拿着这个付款证明像他的前手追索,如果没有在3日内向他的前手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还是可以行使追索权吗?如果是电子商业汇票,这个追索权的期限消灭是到期日起两年内,过了两年后,这个追索权就消灭了,是吗?
如果承兑人拒付并开立证明,持票人需在3日内通知前手。没通知,追索权可能受影响。电子商票追索权一般两年内有效,过期可能失效。具体还得看相关法规。
老师如果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转让的,这个抵押财产,比如是设备,经过登记了,买受人合理的支付价格并取走了抵押财产,此时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抗这个买受人吗?
不可以。抵押财产转让给善意买受人,且完成交付与登记,原抵押权无法对抗新买受人。
是原抵押权人对这个抵押物已经做了登记的,买受人只是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和完成交付,买受人并没有做什么登记,这样原抵押权人还是不能对抗买受人呀?
是的,如果买受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物,已完成交付,即便没登记,也能对抗原抵押权人。登记只是公示作用,保护善意第三人。
那这个设备原抵押权人做了抵押登记了,买受人不算善意的第三人吧?如果买受人不是善意的第三人,原抵押权人对于这个抵押财产有什么权利呢?
如果买受人非善意,原抵押权人有权追回设备,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但操作复杂,需法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