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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拒绝付款,拒绝理由是提示付款到期未按规定的时间来提示付款,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吗?根据规定,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介入机构不得拒绝受理持票人在作出合理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并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次次日付款或拒绝付款,老师,最后一句话是什么意思?到底是拒绝付款还是应该付款啊?

2024-08-30 14: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8-30 14:04

承兑人如果拒绝付款,需要有正当理由。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只要持票人有合理解释,承兑人就得付款。收到请求后的次日,承兑人要么付款,要么明确拒绝。简单来说,承兑人得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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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352 追问 2024-08-30 14:12

老师,如果承兑人明确拒绝付款,那么他要开具拒绝付款证明,持票人拿着这个付款证明像他的前手追索,如果没有在3日内向他的前手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还是可以行使追索权吗?如果是电子商业汇票,这个追索权的期限消灭是到期日起两年内,过了两年后,这个追索权就消灭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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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30 14:15

如果承兑人拒付并开立证明,持票人需在3日内通知前手。没通知,追索权可能受影响。电子商票追索权一般两年内有效,过期可能失效。具体还得看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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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352 追问 2024-08-30 15:29

老师如果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转让的,这个抵押财产,比如是设备,经过登记了,买受人合理的支付价格并取走了抵押财产,此时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抗这个买受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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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30 15:31

不可以。抵押财产转让给善意买受人,且完成交付与登记,原抵押权无法对抗新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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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352 追问 2024-08-30 15:39

是原抵押权人对这个抵押物已经做了登记的,买受人只是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和完成交付,买受人并没有做什么登记,这样原抵押权人还是不能对抗买受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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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30 15:41

是的,如果买受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物,已完成交付,即便没登记,也能对抗原抵押权人。登记只是公示作用,保护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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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352 追问 2024-08-30 18:09

那这个设备原抵押权人做了抵押登记了,买受人不算善意的第三人吧?如果买受人不是善意的第三人,原抵押权人对于这个抵押财产有什么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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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30 18:12

如果买受人非善意,原抵押权人有权追回设备,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但操作复杂,需法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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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人如果拒绝付款,需要有正当理由。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只要持票人有合理解释,承兑人就得付款。收到请求后的次日,承兑人要么付款,要么明确拒绝。简单来说,承兑人得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付款。
2024-08-30
你好!在商业汇票的流转过程中,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提示承兑并因此被拒绝承兑,出票人(甲)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而背书人(丙)可以拒绝付款。 在商业汇票的操作中,甲作为出票人,一旦签发汇票即视为承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的票据。因此,尽管丁未及时提示承兑导致被拒绝承兑,甲作为出票人仍应对外继续承担付款责任。 丙作为背书人,其主要作用是转移汇票权利给丁,并不直接承担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然应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这意味着丙可以在丁未能及时提示承兑的情况下,拒绝再次承担付款责任。 综上所述,甲不能拒绝承兑,而应当继续承担付款责任。丙可以合法地拒绝再次付款,因为他已经通过合法的背书转移了汇票权利。汇票的持票人丁虽丧失对前手(除甲和丙外的背书人)的追索权,但仍能向甲主张权利。
2024-07-30
你的第一句话是出自于哪里?
2022-03-26
同学你好,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法条中应当的意思一般就是必须,所以是可以不予付款,不是应当
2023-11-14
你好同学,仅供参考: 前后都是一样的意思的,你记住后面那个意思就好,因为明确了3天这个时间。 纯手打,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以便更好地进行服务,谢谢!
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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