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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的勾稽关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x(1+13%)+预收账款增加额-应收账款增加额-应收票据增加额--------如果是出口销售的,主营业务收入本来是不含税的,那验算这关系时,就不用再剩以13%是吗

2024-09-26 14:1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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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4:19

如果是出口销售,一般情况下实行零税率政策,即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验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 的勾稽关系时,确实不用再乘以 13%。 因为出口销售的主营业务收入通常本身就是不含税的,且没有增值税这一因素的影响,所以按照上述公式验算时无需考虑增值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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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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