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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非学历教育实行“简易计税”,销售服务同时有赠品赠送,赠品是货品,13%税率的,赠品金额有140多万,这种情况赠品应怎样账合适呀?,期待老师的答复,谢谢

2024-10-11 15: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0-11 15:34

一、确认赠品的价值 首先确定赠品的公允价值。由于赠品是 13% 税率的货品且金额有 140 多万,应根据市场价格或类似商品的售价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销售服务并赠送赠品的账务处理 销售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等(销售服务的收款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服务的金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应交税费 — 简易计税(销售服务的应纳税额) 赠送赠品时: (1)计算赠品的销项税额:赠品按照 13% 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赠品销项税额 = 赠品公允价值 ÷(1 %2B 13%)×13% (2)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赠品的成本价 %2B 赠品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赠品的成本价)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赠品的销项税额) 这样处理的原因是,赠送赠品虽然没有直接收款,但在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将赠品的成本和销项税额计入销售费用,反映了企业为促销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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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234 追问 2024-10-11 15:39

老师,你好!现在目前我们这个赠品是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税务不让抵扣进项,所以有销项没有进项了,我想组合销售您看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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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11 15:42

你还不如这个还是简易计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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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234 追问 2024-10-11 15:43

老师,”你还不如这个还是简易计税呢“没太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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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11 15:49

同学你好 我的意思就是还是简易计税比较好 分开各自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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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234 追问 2024-10-11 15:50

老师,您看看这样合不合适,比如销售服务总收入400万,赠品含税进价140万,我按比例分摊交易价格,赠品收入400*{140/(400+140)}=103.7万,简易计税服务收入296.3万,然后分别按3%和13%交税,您看这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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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234 追问 2024-10-11 15:52

老师,这个赠品我们不单独售卖的,其实就是买这个课就赠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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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234 追问 2024-10-11 15:54

老师,我们业务都是简易计税,怕分开算抵了进项税务会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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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11 15:57

同学你好 这样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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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234 追问 2024-10-11 16:00

老师,主要担心货品低于成本价,但想想组合销售本来就是会便宜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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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11 16:03

可以的 只要收入分开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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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234 追问 2024-10-11 16:05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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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1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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