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过进项,现在销售,按13%
请问公司卖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税率如何计算,抵扣过进项和未抵扣过进项分别按什么税率计税?
老师 使用过的车辆残值出售,车辆是13年8月之前购买,购买时没有抵扣进项,出售时什么税率的发票
18.4月27日销售公司自用的2012年购进的小汽车一台,售价60000元(购进时因不允许抵扣而未抵扣进项税),由车管所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汽车,收款20万元,由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2016年购置时已按发票抵扣17%进项税额,请问老师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老师,销售公司18.4月购进,自己使用过的汽车,销售时应按什么税率,之前抵扣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增值税应如何计算?
按实际收到的价款, 销售价款/1.13*13%
那我18年4月份购进的车,税率为17%;20年8月份卖出去的车,税率为13%,这个涉不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出?
不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