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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项目异地企业所得税申报,有分包发票的话,是可以做分包抵减后申报吗?

2024-10-12 10: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0-12 10:33

跨省项目异地企业所得税申报,有分包发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分包抵减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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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114 追问 2024-10-12 10:44

但这个规定没说,有劳务发票的话,企业所得税是按销售额减分包后差额申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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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12 10:48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您公司选择一般计税,在施工地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在实际申报时,计税收入因为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以,分包项目取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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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114 追问 2024-10-12 10:50

你这个说的是增值税而以呀,没有说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也是按扣减分包款后申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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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12 10:5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实际经营收入”为全额概念,不扣除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在具体操作中,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对分包款的处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福建税务规定项目“实际经营收入”可扣减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而北京、上海等地则明确“实际经营收入”不扣除分包和其他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因此,企业在进行异地预缴税款时,需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具体的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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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12 10:53

文件上是这么说的,具体要以当地税务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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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项目异地企业所得税申报,有分包发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分包抵减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2024-10-12
正常来说是可以扣减的,一般来说是根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再按照预征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不同地区政策可能或有不同,比如说直接核定了利润率的,那就不能扣减分包款。 所以建议还是咨询当地税务局最佳。
2024-10-12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6-06
同学你好 异地的可以扣除的
2021-08-11
意思是凡是在项目地做事的建筑企业都要申报个税,总包和分包都是在项目地施工的,所以都要申报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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