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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其中“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这里说的是在没有发生借款之前,企业的实际税负不能高于的关联方吗,

2024-10-15 16:4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0-15 16:47

这里所说的 “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通常是指在利息支出发生的所属纳税年度,企业与境内关联方进行比较的实际税负情况。 不一定是在没有发生借款之前。而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利息支出扣除时,对企业和关联方在同一时期的实际税负进行比较判断。如果企业在这个时期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那么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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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662 追问 2024-10-15 16:51

老师,这个文件里说是其他企业有个债资比2:1,如果股东是个人给公司的借款也受这个比例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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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15 16:56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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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662 追问 2024-10-15 16:57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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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15 17:00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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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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