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是按照1000万来算的。

甲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 日购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两栋厂房。2020 年 9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其中的一栋厂房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约定该厂房于完工时开始出租。2020 年 9月 30 日,两栋厂房同时完工。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两栋厂房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均为300万元(包括建造期间无形资产的摊销),能够单独计量。甲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则甲公司2020年9月30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转让2018年自建的写字楼,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土地增值税计算中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额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1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印花税),房地产开发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不考虑契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项目合计是多少()万元,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保留2位小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100%,土地增值税税率40%,速算扣除率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200%,土地增值税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
2021年1月,田公司从其他单位购入一块使用期为50年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这块土地上开始自行建造厂房,同时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厂房完工时开始起租。至2021年12月31日厂房建造完成。该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1800万元,甲公司对其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田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土地使用权于2021年12月31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的入账价值为多少万元
2021年1月,田公司从其他单位购入一块使用期为50年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这块土地上开始自行建造厂房,同时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厂房完工时开始起租。至2021年12月31日厂房建造完成。该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为1800万元,甲公司对其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田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土地使用权于2021年12月31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的入账价值为多少万元
老师,请问一下,房屋交付给客户的时候,次月 土地使用税 就是得客户来缴纳了,但是客户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计税依据,那个面积是咋确认?1. 是按照占地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2.包不包括公摊面积? (我们是销售工业厂房的) 我只知道我们房地产公司自己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候 是按照 占地面积 实际使用面积来缴纳土地使用税
那土地也没有都建厂房啊。为什么不能减去300万计算增值税啊?
你好,你这个不是一起转让的吗?
是一起转让。所以为啥不能减除300万购买土地的成本啊?
你好,你这个增值税是可以抵扣当时的进项。
老师,还是不太明白。为啥不能减去300万
你好这个不是差额征收,而是你可以抵扣进项,就像你300块买来的东西1000块卖出去也可以抵扣进项。
是因为有自建就不能差额征收吗?不管自建的厂房占用土地的多少,都不能差额征收吗?是这么理解吗?老师。
你好,这个自建厂房这种本身就不属于差额征收的
那我也没有全部土地都用于建厂房了啊
如果这块工业用地我没有自建厂房,转让的时候增值税按照1000万交还是700万交?
你好,这个要看你的房产。价值多少?
厂房的价值怎么看?找评估公司评估吗?
你好,是的,这个是需要评估。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房地产企业还是非房地产企业,均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且可差额缴纳增值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个规定对吗?老师
你好,这个营改增之前的是可以。
对转让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无差额纳税的规定。所以,非房地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经建造房屋后销售,应当按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土地价款),按照11%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非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这个规定如果成立的话,我们公司是不是可以按照3%缴纳?
你好这个是5%,不是3%的。
是因为我复制的这个不对还是我们公司不符合那种情况?
你好,你们公司实际上是什么时候取得的呢? 不过不动产反正就只有9%和5%的税率。没有百分之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