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债资比例限制: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为 5:1,其他企业为 2:1。超过规定比例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利率限制: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扣除计算方法: 首先确定关联企业间的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符合,再判断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若借款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且债资比例符合规定,则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 若借款利率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应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若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超过部分对应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购货发票因供应商成非正常户需进项税转出及后续处理 当税务局要求发票进项税转出时: 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等(按发票上的货物成本金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发票上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 待对方成为正常户又转入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 库存商品等(按转出的进项税额占货物成本的比例计算的金额)

请问老师: 已单独确认进项税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这句话对吗?(答案是对) 老师,我不懂的地方在于,解析里说,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包括人为和自然灾害两种吗? 那么,自然灾害倒底算不算非正常损失呢? 自然灾害是可以抵扣 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这里怎么理解这个判断题是对的?
老师好,企业本年4月取得的增值税发票,4月正常入账,当月正常申报增值税。10月10日,税务局通知,4月这张发票由于对方未缴税,我单位不能抵扣,要求在9月报税表中进项转出,9月做账系统已结账。我是否记账在10月做进项转出,10月做进项税额加计扣除5%做反方向。借:成本100,贷:进项转出100。贷:进项加计抵减 5,贷:其他收益:—5。
请问老师,我们收到供应商的发票,已经抵扣了,但是后期他们因为税率错了,又做了红冲,那么我在税务局申报表,要不要做进项转出?或者我不转出,正常抵扣这个负数发票能行吗?
老师,您好,我的税管员给我打电话,说我们公司的供应商被列为非正常户,要求所有的进项税额要转出,前期账务是,借,低值易耗品 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这批货在2022年收到的发票,2023年已经当存货卖了其他公司了。那目前进项税额如何做转出分录?
老师,公司收到的购货发票已抵扣,因供应商成非正常户,税务局要求这张发票䨔进项税转出,待对方成为正常户又转入抵扣,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会计助理一般开什么票
有建筑行业一般开什么票
我在某景区内开特产店,跟他们属于联营模式,他们没有持股,所有的收入都从收到他们的公账中,他们开票卖给客户。比如我卖了100万,钱收他们账上,他开票和报税,他收走20万做房租,我们开80的发票给他。如果每月不足100万,就要补足20万的房租给他。请问营业额满足100万和不满足100万分别怎么做账?
老师,麻烦帮我找一下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内容
有拉萨地区的老师吗?想问一下,我们单位4月份新增了一个员工的职工保险(单位第一次给员工上社保),增员的时候勾选上工伤保险了,可是5月份扣社保时发现没有工伤这个险种的金额,现在6月份要扣5月份的社保了,还是没有工伤保险的金额,是怎么回事呀老师?
我们公司在闲鱼上买了一些色卡(色彩校准的东西)对方是一个个人开具的照相器材*色卡的发票,金额有2000多,需要给他代扣代缴个税么?
研发费用里面的招待费能否使加计扣除 是否能突破所得税税前扣除?
老师,请问一下跨区域申报个税这个,我们是广西钦州市的公司,有广西南宁的项目,同个省份的跨区域,需要申报异地个税的嘛
买了一辆二手车,车况比较老旧了,入固定资产好还是入长摊好,我的上级主管建议“没有非要进固定资产的必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入长摊”
老师,这个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这个税务登记现在是不是自动开通了,
税务局说是真实发生的购买佐证资料成本是可以不转出的,我还想问一下进项税转出只是在增值税申报表里填写一下这个数据对吗?没有其他的表要填写是吗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会计处理做借应交增值税一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增值税一待交增值税对吗
同学你好 进项转出的分录吗
是的,可以不做成本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进项转出
对方转成正常户后,又可抵扣怎么做会计分录
发票得重新开来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