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代理出口报关单填写及后续流程的理解基本正确。报关单双抬头填写没问题,代理出口2N模式下也确实是按你说的流程操作,即代理公司收汇结汇后转款给出口企业,再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企业凭此证明申报退税。

                                    
                                    
                                    
                                    
                                    老师您好,我们是小规模企业。现在有批货出口,通过一达通代理报关出口,具体流程是,客户美元汇到一达通,我们委托一达通代理出口,我们自行报关。我 最后直接从一达通提现出来。由于我们小规模是免税。账务处理的话。是不是直接每次提现出来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一达通 这样就可以了?
我们是一家外贸企业,在报关单(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上生产销售单位:填写的是,我们的供应商抬头,境内发货人: 填写的本公司的抬头,不一致。我们第一次报关,是这样填写的。请问这样填写报关单是否正确?会不会影响后期退税呢?(供应商与本公司在不同省份)
出口企业符合下面条款规定:1、特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出口出口加工区的货物;2、办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出口加工区的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并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3、经海关监管区域或场所离境的货物:报关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视同出口享受退税,这种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可能留在特殊区域,也可能后续再离境,无需提供出境备案清单。现在出口企业享受不到出口退税,税收机构唯一的理由就是“没有出境备案清单,不能享受退税,只能是免税”。出口企业应如何应对?
老师您好,想请教关于出口退税的问题。  本公司具有进出口代理资质。有家国内生产企业委托我司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室内装饰材料),此时本公司只是进行了一个代理的业务,实际上出口货物的所有权依然是生产企业的,所以相当于生产企业出口,用的是免抵退税的方法计算出口退税,对吧? 请问这种模式如果申请出口退税, 1.会涉及到有哪些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环节?每个环节所需提供的单据文件资料有哪些?麻烦列一列。 2. 整个申请退税的流程,外贸代理企业和生产企业,双方要配合做些什么?需准备什么单据资料? 3.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额? 4. 关于这种方式下的出口退税,相关税法条文规定链接或文号?麻烦也发一下
公司是广州一般纳税人出口宠物用品商业:1. 境外收款公户客户打款抬头需跟报关抬头一致吗?如果不一致需要写什么证明呢? 2. DDP运输方式,卡车派送没有快递单,货代说出草稿提单给我们退税,这样可以吗? 3. 退税提单是不是一定要是正本,不能是COPY件? 4. 如果提单收货人跟报关单收货人不一致,提单发货人也不是我们公司,件数也不一致,说是拼柜订单,这种情况是要怎么写证明? 5.2023年申请进出口权需要跟那些部分申请什么许可证之类的?
                开票对金额有限制吗?
个体工商户对个人能开票吗?
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是0是怎么回事?
老师,公司买实物黄金,需要怎么做账啊,还要交税吗?卖出的时候怎么处理
请问老师,个人开网店,怎样合理避税呢
请问老师,个人开网店,怎样合理避税呢
超市业务 会员抖音充值都是t+5,5天后到账,预存会员卡时,借 应收账款 贷 预收账款 。 5天后到账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抖音收入 应收账款还用冲销吗?这样做分录对吗?
之前在别的公司里交过社保。专项扣除都有的。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员工他填写了子女教育房贷。我这边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里面什么都没有。这个是什么问题啊?
一家小规模公司 行业性质是房开中介服务的 就是9月底开了一张四千多的发票 开错了又没有冲红 十月份才冲红 当时季报的时候 报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 因为没有看到要报的印花税需要的报表 就没有申报 税务也发短信了 但是现在网上增加印花税 采集数据采集不了 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 自营出口的话是 单抬头报关 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都是出口单位 但是对于代理出口的话 报关单上谁是境内收发货人谁就收汇 就算是谁报的关 外汇核销也由报关单上的境内收发货人核销外汇 是这个意思吗
仅在报关单备注栏备注货权是海南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规的。在跨境电商1210模式下,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和一般的报关单填制规范,若海南公司是实际的货主及付款方等,应在报关单的相应栏位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而不能仅通过备注栏备注货权来体现. 如果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是宁波公司,而实际付款方是海南公司,与正常的“谁收货谁付款”原则不符,可能导致外汇管理及海关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建议按照规范流程操作,修改报关单相关栏位信息,以确保贸易的合规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