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不太正常。一般提单的 shipper 应与报关单的发货人一致。这不属于典型的三方贸易,更像是双边贸易(A 和 B 之间),但提单信息出现异常,可能是由于特殊的运输安排或其他商业考虑,需要结合具体贸易背景来确定。

客户A是境内公司,跟香港公司B签的订单,香港公司跟境内C公司采购产品,C公司出口报关,货物不经过香港出口到德国,客户A不肯提供境外收货人信息,且提单也会遮挡收货人信息。C公司的出口报关单的境外收货人能填B香港公司吗?
生产型出口企业,报关单上境外收货人和付款人是A公司, 而提单上发货人是A公司,收货人是A的客户
A公司卖给B货物,开了发票,正常是B出口。现在报关单上生产销售单位,还有境内发货人都是A公司。但是回款是兄弟公司B公司收款。提单也是B公司。A公司想退税怎么处理?
报关单上境内收发货人是A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B公司 和 境内收发货人是A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是A公司 有什么区别?
大陆A公司和香港B公司签的外贸合同,报关单上境内收发货人是大陆A公司,实际发货也是大陆A公司。 现在首单出口退税核查,让提供资料。提单这个shipper是香港B公司,收货人是国外C客户,大陆A公司申请退税可以吗?
老师2025年12月开出去的发票,2026.3月红冲了,所得税年报还需要调减利润吗
用白醋清洗真空袋,白醋该如何做账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现在的资产负债率是78%,怎么样才能降低到55%-60%之间?
公司之前有个存折没有挂在账上,存折上有1元的余额,这次贷款的钱进了存折上,需要挂账,这个1元余额怎么做账
老师,商贸型出口退税,进项可以退税,这个可以退税的抵扣联要单独装订一本吗
5年前的交易没开发票,现在对方要求开,可以拒绝吗
我面试了一个军工财务,但是这家公司呢,他工资开的不错,但是我去了要理3年的账,也就是他们现在一个是要搞军工审价,还有一个就是要用成本加成法嘛。所以要把原来他们有些成本全都记研发费用,就是为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以要把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给区分开。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这个公司原来没有搞过即征即退,都是嵌入式软件。现在要让我把它手动分开,要把三年的账重新理了,因为他们算下来搞即征即退还能退个50万,嗯。第三个就是他们感到高企复审了,所以他们研发费用的占比也必须要达到高企的标准。所以就让我进去起到一个调账的作用。我就不知道我能不能调出来
公司之前有个存折没有挂在账上,存折上有1元的余额,这次贷款的钱进了存折上,需要挂账,这个1元余额怎么做账
附着在厂房上的设备,可以计入房屋的价值中吗?请老师指点。
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这两个科目有什么主要区别,分别用于归纳什么业务?
这个单子,是法人和法人的朋友的香港公司签的合同。 法人的朋友说这是国家允许的,属于三方贸易, 我也不知道三方贸易是什么? 反正这个是首单退税,让提供核查资料。 公司销售说这个没问题,是三方贸易
三方贸易的概念解释 三方贸易是指涉及三个不同主体的贸易安排。通常情况下,有一个中间商参与其中。比如,在国际贸易中,大陆公司 A(生产商)与香港公司 B(贸易商)签订销售合同,香港公司 B 又与境外公司 C(最终买家)签订销售合同。货物从大陆公司 A 直接发往境外公司 C,资金流可能是境外公司 C 付款给香港公司 B,香港公司 B 再付款给大陆公司 A。在这种模式下,贸易环节和单据流转相对复杂。 关于当前业务是否属于三方贸易的分析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合同是大陆公司 A 和香港公司 B 签订的,目前没有看到第三个主体参与合同签订过程。如果只是 A 和 B 之间的交易,严格来说不属于典型的三方贸易。不过,可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香港公司 B 有自己的下游买家或者其他关联交易安排,被他们认为是三方贸易。 关于首单退税和核查资料的风险提示 对于退税核查来说,海关和税务部门通常会关注贸易的真实性和单据的一致性。虽然销售部门表示没问题,但提单上 shipper 是 B 与报关单发货人是 A 不一致的情况可能会引起关注。在提供核查资料时,需要确保能够清楚地解释这种差异,比如提供香港公司 B 要求这样显示提单 shipper 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双方关于运输安排的协议等),以及证明贸易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如果不能合理地解释单据差异,可能会对退税产生不利影响。
是法人和法人的朋友的香港公司签的合同。 然后法人的朋友的香港公司和国外签的合同 这个货是直接运到国外的。 哪这样就属于三方贸易了吧? 就是A卖给香港B,B卖给外国C, 这样的话报告但是境内收发货人是A,提单的shipper是b就没问题了吗?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理解
好的,就是你说的这种情况,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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