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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对于破产的债权我们应该做些什么,现在已经通过起诉收到了法院的债权确认文件

2024-12-03 17: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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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08

你好,这个你看你最终能收到多少钱,再做对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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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055 追问 2024-12-03 17:21

哦哦,那暂时不调整账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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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03 17:21

你好嗯,可以的,先放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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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055 追问 2024-12-03 17:22

可以先把收入调出来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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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03 17:22

你好,你可以计提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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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055 追问 2024-12-03 17:23

这种情况下计提的坏账,可以税前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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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03 17:23

你好坏账准备出来法院判决以外。很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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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你看你最终能收到多少钱,再做对应凭证。
2024-12-03
你好同学!债务人还债对,但应向管理人还债,而不是向债务人还债哦。
2023-10-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2023-11-02
这个问题涉及到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和个别清偿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进行不正当的财产转移或者对债权人进行不公平的清偿。因此,对于破产申请前的一些不当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关于你提到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的问题,这里指的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破产程序的启动,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应当中止对该生效判决书的执行。这是为了防止在破产程序中,一些债权人通过执行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获得清偿,而其他债权人则无法获得公平清偿的情况。 至于你提到的个别清偿问题,确实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在破产程序中,对于未到期的债务进行提前清偿,通常是被禁止的,因为这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满足特定债权人的需求或者解决紧急问题,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批准进行个别清偿。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综上所述,撤销权和个别清偿是破产程序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2023-11-10
完整的法条这样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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