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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麻烦问一下我们公司老板把素偶有的车辆固定资产都是挂在其他公司的、这个一年多说有车辆的费用入账在我们公司的、我一直给挂名法人说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一下两家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说有的车辆费用就不会税前调增了、挂名法人的一起是把这个公司从他名下转走、但是现在没有人愿意接受变更、所有的车子要买车辆保险了、人事部提交钉钉付款流程在我这里需要签字、我们公司存在的风险我已经给老板和总经理提了好多次他们不愿意做出改变我很难做事情、老师这个保险买了是入账是不合规我怎么办
老师您好,我是2021年来到单位的会计,2017年我单位采购私对私打款取得普通发票340万元,一直账上有340万元应付账款。今年税局根据供应商所在税局下发协查《已证实虚开发票通知书》,通知单位接受虚开发票须提供账簿稽查,老板说账簿已丢失,税局认可我们销售正常但因无账簿对我单位核定征收追缴8万多元,但又根据《征管法》第四十七条已过追征期本次检查不予追缴。现在老板要求我冲掉应付账款 把他个人采购款挂上账。我不知挂账有没有风险,核定征收意味着不认可成本那我能把其他应付款做进来吗?岂不是老板从公司取得款不用交个税了?会计有没有风险呢?如果不把个人款挂进来怎样冲销应付账款呢?
是这样的:公司的账还没接回来我都有点头疼了,因为他们报销单是这样的,采购货款,包括购买软件,进销存那些都是没有走付款申请单,纸质都没就算了,那起码线上申请的比如钉钉的,也没打印出来作为原始凭证,钉钉的写的不是付款申请,是应付单,然后他们有一个这样的形式就是:比如他朋友吃了饭,开了餐费发票是开到他公司抬头,然后这单没有走对公账户,又没有现金出款,这单就给到代账做账,她们不会有疑问的吗,因为一直以前不都是对应银行流水或者库存备用金出款的吗,还是说有发票也可以这样,发票是正规开具的,就是这个操作有点我看不懂。包括这还有涉及到老板或者员工个人外出办事开车的油费,员工的也是自己个人车那种,以及过路费那些,这些报销又怎么处理,走公户出可以的吗。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问题,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的,我们估算了一下今年最终的利润总额是20万的,我们刚刚买一台小汽车是30万的,如果想享受上述的政策,我们只能抵今年的20万,但我们的车是30万,剩余的10万能不能留以后年度再享受一次性扣除呢?第二个问题是,车是含增值税是30万,车辆购置税是2.9万,还有车内的装潢等费用是1.5万,这3个我们是小规模的,应该全部计入车的原值对吧?30+2.9+1.5=34.4万直接入固定资产原值吧?另外有些保险费和车船税是计入管理费用和税金及附加的,对吗?第三个问题,机动车销售发票给了我们第一和第二联,我在装订凭证的时候应该装订哪一联呢?
老师您好,我们固定资产名下有轿车,老板报销了一笔车辆保险,从发票信息上我也看不出是不是对应的这辆车的保险,老板也不愿意多沟通,可以做账并税前扣除吗?一般个人名下的车,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开单位抬头的吧?所以如果开了单位的专用发票应该就是单位这辆车的保险对吗?
老师,昨天开的普票,客户说不行,要开到3月31日,我红冲了,今天开个一模一样的发票,违规吗
暂估的收入需要交印花税吗
出口退税企业,如果申报0税率只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还是进项转出
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我上个月开了一张发票,因为疏忽,出项单价比进项单价还低,发票已给客户,进项发票也已抵扣,现在才发现,什么办?
老师您好,有个员工生孩子去了,她产假休了三个月了还没休完,可是她来办了离职手续终止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公司还需要继续给她买社保吗
老师你好,我现在有个情况,变电站是公司的,A 公司开不了发票,收不了款,现在想把这边土地,房产变电站租给 B 公司运营,搞充电桩项目,但是电费公户是 A 公司的,现在 B 要求 A 公司开发票,这个怎么处理
老师我们是向学校配送食材的一般纳税人,都牵扯哪些税务问题,该怎么合理的去规避
老师你好,我们是二房东简易计税公司!3月份收到水费专用发票40吨水含税200元,电费发票800度含税4000元!我们给承租方开水费专用含税发票200元,电费含税发票12000元,公司赚电费差价8000元!我公司做账会计分录咋做?我公司交多少增值税?
其他老师不接,麻烦郭老师接,小规模业务招待费10760,收入比如100万,我填调增4304,,系统自动带的数是只让抵扣3477.25,这是因为我哪个科目出了问题
老师您好,我的工作公司代扣代缴申报个税了,另外我自己做的手工在小红书卖了几万块钱,申报个税时是注册个体划算还是个人申报划算?分别是多少税率
对于您提到的老板报销车辆保险的情况,是否可以做账并税前扣除,以及发票抬头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首先,如果车辆是公司的固定资产,且保险费用确实是为这辆公司名下的车支付的,那么这笔费用通常是可以做账并税前扣除的。然而,关键在于确保发票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即发票上应明确注明是为公司名下的这辆车购买的保险。 2、关于发票抬头的问题,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确实不允许为个人名下的车辆开单位抬头的发票。如果发票抬头是公司名称,且是专用发票,那么这通常意味着这笔保险费用是为公司名下的车辆支付的。但是,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有可能存在发票开具不规范或错误的情况。 3、在您的情况下,由于老板不愿意多沟通,您可能需要采取一些额外的步骤来验证这笔费用的真实性。例如,您可以尝试联系保险公司,确认发票上的信息是否与公司名下的车辆相匹配。或者,您也可以查看公司的车辆保险记录,看是否有与这笔费用相对应的保险条目。 4、如果经过验证,确认这笔费用确实是为公司名下的车辆支付的保险费用,且发票信息真实无误,那么您可以将其做账并税前扣除。但是,如果无法确认或存在任何疑问,建议您谨慎处理,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总的来说,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遵守相关的税务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