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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最新标准没有,麻烦发一份

2024-12-1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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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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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0:58

您好,是这个,这个是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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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个,这个是最新的
2024-12-17
稍等我哦找一下的
2024-03-01
稍等,一会儿给你发过去
2024-06-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2024-02-20
你好 一、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即每月每人1000元。 二、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的定额标准扣除。 三、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的标准定额扣除。 五、住房租金:住房租金按纳税人租房地所在城市不同,按每月800-1500元的定额扣除 六、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的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 每月2000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2年度执行)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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