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方面,若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不算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方面,以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方式不算视同销售;个人所得税方面,销售商品同时赠送或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算视同销售。
你好老师,请教你一下,我们公司在农投购买了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280万,合同上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这是一个新起的事物,可能他们也在等国家政策。我们和村上签的流转土地协议是20年。说实话我们都不能保证那些村民会不来捣乱,让我们顺利建设。请问我这280万入无形资产吗?流转土地费用我是做的待摊款,每月的摊销入了在建工程的
老师,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销售钢结构件就是13%税率 安装服务可以是一般9%,也可以简易3%,针对同一项目这个材料和劳务合同分开签吗?还是和业主签一个合同呢?还有政策规定中等自产货物咋理解呢?
老师我们是卖车的4s店铺一级经销商店,这次税务局纳税评估报告显示这条,这台车低于市场价是因我们店铺购买享受7折政策购买,11万多的车实际开票7万8左右发票购置税实际购置税缴纳7千多 就算按差额少缴也就少缴3000左右为何风险3里面写了涉嫌少缴购置税34360多?第一张图是税务局发过来的一共几台车涉嫌低开低开是车子放在外面不明原因导致损坏所以特价给客户卖的低就算这几台一起少开合计98029.91金额发票价格,购置税也没这么多啊!而且其姓李的这台22年的享受半价购置税政策,怎么算也没有34360.17车购置税,没看懂,哪位老师帮忙分析下怎么来的这个少缴购置税这么多我们车基本都是10万左右最高不超过14万
老师我们是卖车的4s店铺一级经销商店,这次税务局纳税评估报告显示这条,这台车低于市场价是因我们店铺购买享受7折政策购买,第一张图是税务局发过来的一共几台车涉嫌低开低开是车子放在外面不明原因导致损坏所以特价给客户卖的低就算这几台一起少开合计98029.91金额发票价格,购置税也没这么多啊!而且其姓李的这台22年的享受半价购置税政策,怎么算也没有34360.17车购置税,低开的那台税务局列出来的表中不含税车价格100407.91那么含税价格等于113461减去低开的含税价格78540等于少开34921才对怎么是34360.17999这个报告里面写的这段字面意思就是说这一台车的对吧?这个我没理解错吧?然后又说涉嫌少缴车购税34360.17999这个意思是属于含税的车价格还是说少缴这台车的购置税金额?
2.**同一市县内部移库**:如果总公司和门店位于同一市县,并且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主体进行增值税申报,那么总公司向门店配送货物可以视作内部移库处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老师解答继续提问):同一市县,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主体进行增值税申报,是指所有收入汇总到总公司进行增值税申报吗?那门店就不能享受季度不超过30万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纳税主体税负会不会很高。如果在同一市县,可以选择独立申报吗?作为独立的纳入主体进行增值税申报,那总公司配送到门店药品这种行为是不是应该视同销售收入并且缴纳增值税?
你好,我从农民手里替外地的商贩收水果,我开票给商贩开什么票?
请问老师,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员工,我们用人单位付劳务费,需要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吗?
印花税计提是依据销售发票和采购发票合计数吗还是只计算销售收入的
员工A来报销,对公付款给员工 借:销售费用—员工A 贷:其他应付款—员工A 借:其他应付款—员工A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两个分录可以合并成下面分录吗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金蝶软件里面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年初余额:-13218,税务局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年初余额:13218,这两个是不是都对,其他数据都一致,就这两个正负数
老师您好!请问制造费用-职工薪酬下面可以设三级科目劳务派遣费吗
老师好!~施救拖车合作事项,修理厂占60%,我公司占40%,假如收到一笔200施救费,我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该怎么做分录。哪个是对的呢 一、1.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8.02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1.98 2. 分配收益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20 贷:其他应付款 - 修理厂 120 3. 支付修理厂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 - 修理厂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二、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9.21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0.79 其他应付款 - 修理厂 120
我们公司租用别人的无形资产入什么科目
为啥有的小规模既要交企业所得税,又要交个人所得税
老师,25年7月份注册的个体工商户,25年三季度开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收入146732.87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
能帮我找一下有没有相关条例啊
同学你好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 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金额” 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 “金额” 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 “备注” 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但 “买一赠一” 等组合销售行为,若销售额和赠品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不属于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 号):企业在销售商品 (产品) 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 (产品) 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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