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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合同中有及格单项履约义务时第一需要判断该服务在合同外是否是可明确区分的(如果是做题的话可以关注是否有这些服务在合同外单独售卖的售价)但是也要注意如果某一个商品或服务与别的东西结合起来获利在合同外部也是可明确区分的,因为只有这两个东西合在一起才可以获利,又或者说只有这两项东西合在一起会获得这么多的利,接下来要判断在合同内部是否是可明确区分的,在判断的过程中应当要主义的地方是客户要的服务到底是什么,企业提供了什么服务后拥有了收取对价的权利?客户又在什么时候有支付对价的义务(题目一般会用客户应在什么时候支付表示客户的义务在什么时候产生)。 这么想可以吗?

2024-12-22 23:1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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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06:18

这样想是可以的,思路符合判断单项履约义务的逻辑,从合同外、合同内是否可明确区分的角度考虑,关注的要点也准确,实际运用时按此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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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想是可以的,思路符合判断单项履约义务的逻辑,从合同外、合同内是否可明确区分的角度考虑,关注的要点也准确,实际运用时按此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就行。
2024-12-23
可以这样理解。判断销售业务能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客户获益、控制商品、商品定制化及有权获得合理对价这几个方面确实是关键考量因素,你对各因素及对价相关判断条件的阐述基本符合相应原理,但实际运用时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2024-12-23
1.一段时间内的履约义务:当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即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这些商品或服务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时,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您的例子中,丙公司需要持续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和维护,这些活动对于客户获得的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并且没有向客户转让另一项商品或服务。因此,这些活动符合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特征。对于这种履约义务,企业应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并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2.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当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时,该履约义务通常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这通常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付和接收是瞬间完成的,且企业不需要在交付后继续提供任何服务或支持。对于这种履约义务,企业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区别: 时间段: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是在一段时间(如合同有效期)内完成的,而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则是在某一特定时刻完成的。 服务性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通常涉及持续的服务或支持,而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则通常是一次性的商品或服务交付。 收入确认: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需要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而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则是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在您的例子中,丙公司和丁公司的销售合同都属于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因为它们都涉及持续的服务或支持,并且这些服务或支持对于客户来说具有重大价值。因此,这两家公司都需要采用适当的方法(如产出法或投入法)来确定履约进度,并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2024-05-20
一、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的取回权 管理人可取回物的情况: 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在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价款前,若出卖人破产,出卖人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有权依据所有权保留条款取回标的物。这是因为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受人,出卖人仍保留所有权。 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出卖人管理人也有权取回标的物。 管理人不可再取回物的情况: 买受人已完全履行付款义务:此时,买受人已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管理人无权取回。 合同被合法解除但买受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合同被解除,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且标的物已交付,可能视为买受人已善意取得所有权,出卖人管理人无法取回。 二、撤销权行使后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的行使: 管理人有权对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进行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买卖双方应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价款。这是撤销权的直接法律后果。 价款的性质区分: 普通破产债权:如果交易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且管理人撤销该交易时,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通常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处理。这是因为该债权发生在破产受理前,不直接服务于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增值或债务清偿。 共益债务:若交易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且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而撤销该交易,买受人请求返还的价款可视为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其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 特殊规定:如您提到的,某些情况下,即使交易发生在破产受理前,但基于法律特别规定(如直接规定为共益债务或基于公平原则),买受人请求返还的价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益债务。 总结 取回权:主要关注所有权归属及买受人付款情况。 撤销权:涉及交易合理性的判断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债权性质:需结合交易时间、破产程序阶段及法律规定,区分普通破产债权与共益债务。
2024-07-14
你好,关键点在于,服务费的提取依据,你们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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