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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认股权的概念   认股权是指授予公司员工以一定的价格在将来某一时期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认股权一般授予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运用认股权购买股票的行为称为行权或执行,购买股票的价格称为行权价或执行价格。当股票价格超过行权价时,通过行权可获得两者之间的差额。如果现在行权不能获利,可暂时不行使这一权利。认股权有几个重要的日期:雇主与员工对认股权的条款达成共识的这一天为授予日(GrantDate);有时认股权计划规定员工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才能购买一定的股票,条件达到之日为给予日(VestDate),员工行权购买股份的那一天为行权日(ExerciseDate);有时认股权计划规定一个到期日(ExpirDate),认股权到期后,员工就不能再行权了。   认股权是股票期权的概念运用到企业管理中衍生出来的。从本质上看,认股权是一种看涨股票期权,期权的买方为员工,期权的卖方为发行公司。认股权和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权有诸多相同之处,他们的持有者均没有参与管理的权力、分得胜利的权力、分得其他剩余财产的权力。与一般意义的股票期权相比,认股权有许多自己的特征:(1)认股权和股票期权的发行主体、发行对象和发行目的不同。交易所设计的股票期权是为了提供一种避险工具而向公众发行的,而认股权是公司为了激励员工而向员工发行的。(2)认股权和股票期权的期限也不相同。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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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两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合伙制:只要两个以上有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发起就能成立。责任形式分为两种(1)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即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制:需要五个以上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发起成立。确实这种有限的责任承担有弊端,也不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所以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正在酝酿中,就是要签字注册会计师负无限责任,估计很快就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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