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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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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4.99
解题: 4.78w
引用 @ 紫蔷薇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想问一下今年的会计信息采集状态显示的已办结,但是我看点击\"提交”下面的状态显示基础信息有误,这种情况是信息采集通过吗?会影响报考中级吗?
你好,具体是什么信息有误,不是身份证,学历和工作年限有误,不会影响
256楼
2023-03-05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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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蔷薇:回复庄老师 不知道是那一项不对,我去查了一下都是对额,怎么显示的有误,这应该怎么办呢?
2023-03-05 11:59:55
庄老师:回复紫蔷薇你好,信息采集显示“已办结”就是审核通过了
2023-03-05 12:12:29
紫蔷薇:回复庄老师 谢谢老师!
2023-03-05 12:33:59
庄老师:回复紫蔷薇你好,应该的,祝你快乐,
2023-03-05 12:56:34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云淡风轻 发表的提问:
报汇算清缴里企业基础信息表里面的资产总额,怎么取数?
年末的资产总额就是年末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的数字
257楼
2023-03-06 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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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淡风轻:回复玲老师 填写平均值???怎么算
2023-03-06 09:30:07
玲老师:回复云淡风轻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023-03-06 09:41:24
云淡风轻:回复玲老师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是不是指的是一四七十加起来的数
2023-03-06 09:53:55
云淡风轻:回复玲老师 从业人数的平均值是不是和资产总额的平均值是一样取数?
2023-03-06 10:18:58
玲老师:回复云淡风轻是的,就是这个意思,从业人数也是这样取数。
2023-03-06 10:40:47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05w
引用 @ 老灵魂 发表的提问:
企业基础信息表里有个经济性质应该填什么,指的是什么
你好,一般是填写有限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等
258楼
2023-03-06 09: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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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5
解题: 5.54w
引用 @ 晓沐可 发表的提问:
汇算清缴企业基础信息表里面的股东分配的股息红利那一栏怎么填
如果18年分红了就根据实际分红金额填写,没有分红就不填写
259楼
2023-03-06 09: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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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Fairy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4.99
解题: 0.08w
引用 @ 最初 发表的提问:
企业所得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资产总额平均值怎么填
(期初+期末)/2就是资产总额要填的平均值,谢谢同学
260楼
2023-03-07 08: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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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27w
引用 @ 重要的鞋子 发表的提问:
申报个税填写个人信息的时候,填的信息都对,保存的时候显示个人信息基础失败,这是什么原因?有办法解决吗
你好,检查一下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正确。
261楼
2023-03-07 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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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05w
引用 @ 平安是福 发表的提问:
企业基础信息表105资产总额数是2016年资产负债表里资产合计数吗
你好,是四个季度的资产总额的平均数
262楼
2023-03-07 09: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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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05w
引用 @ 时光飞逝 岁月如梭  发表的提问:
汇算清缴表里面的企业基础信息表的资产总额有什么方法可以简便计算?
(1月份期初数+3月份期末数+4月份期初数+6月份期末数+7月份期初数+9月份期末数+10月份期初数+12月份期末数)/2/4
263楼
2023-03-08 08: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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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 岁月如梭 :回复邹老师 老师可不可以这么算,1月期初+12月期末之和再÷2?
2023-03-08 09:16:07
邹老师:回复时光飞逝 岁月如梭 你好,这样计算的数据是不准确的
2023-03-08 09:42:10
时光飞逝 岁月如梭 :回复邹老师 老师你这个公式的÷4÷2是什么意思?
2023-03-08 10:00:18
邹老师:回复时光飞逝 岁月如梭 你好,先求出季度平均数,然后除以4就是年度平均数了
2023-03-08 10:12:21
时光飞逝 岁月如梭 :回复邹老师 好的知道了谢谢老师
2023-03-08 10:32:39
陈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1.25w
引用 @ 星田 发表的提问: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里企业基础信息表的资产总额填写哪个数字
你好,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基础信息表》中的“105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资产总额,小数点后应保留2位小数。 二、全年平均资产总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或全年平均资产总额=(各月月初值+各月月末值)÷2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64楼
2023-03-08 09: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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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田:回复陈静老师 是不是填写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合计那个金额呢
2023-03-08 09:46:02
陈静老师:回复星田你好, 不是的,按我这个公式计算来的。
2023-03-08 10:01:44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简梦初心的记忆 发表的提问:
汇算清缴中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怎么填?
您好,资产总额直接填写2017年12月底的资产负债表里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直接填写2017年12月发放工资的人数就行。
265楼
2023-03-08 09: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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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61w
引用 @ ︶ㄣ.晓枫.° 发表的提问:
新办一般纳税人企业,想申报财务报表,提示“未获取有效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进入财务报表数据转换,企业基础信息填写不进去,应该怎么弄?
您好,需要先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才可以,需要去税务局办理
266楼
2023-03-09 08: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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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4.98
解题: 7.68w
引用 @ 老实的睫毛 发表的提问:
用信息不对称理论解释企业筹资顺序偏好
1、企业初始创业阶段,刚刚起步,经营业绩处于上升期,没有更多的资金流入,经营活动现金流不充裕,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就需要外界的资金流入,金融机构特别银行对新兴企业未来发展具有抱有希望; 如果举例子的话:保利地产, 2、稳定期,企业经营业绩稳定,市场成熟稳定,资金流入和流出得到很好的把控,向市场传递未来发展良好的信号,自身经营成果留在企业,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同时外部资金需要更多的资金成本,权衡综合效益,企业更愿意用自身内部资金需要,很好的例子是上市公司牧原集团,茅台,五粮液,
267楼
2023-03-09 08: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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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2.54w
引用 @ 到此为止 发表的提问: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的填写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本表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内容。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一、基本经营情况 本部分所列项目为纳税人必填(必选)内容。 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 代码 类型 大类 中类 小类 100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210 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20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30 总机构(省内) 311 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 需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 312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代码说明: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省内)”:纳税人为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2.“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268楼
2023-03-09 08: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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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师:回复到此为止2.“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需要同时填报本项。分支机构填报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 3.“103资产总额”: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104从业人数”: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103资产总额”。 5.“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纳税人填报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明细代码。 6.“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7.“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 代码 类型 大类 小类 110 企业会计准则 一般企业 120 银行 130 证券 140 保险 150 担保 200 小企业会计准则 300 企业会计制度 410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420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430 医院会计制度 440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450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460 彩票机构会计制度 500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600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700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999 其他 8.“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9.“109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10.“110上市公司”: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选择“境内”;在中国境外上市的选择“境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可同时选择;其他选择“否”。纳税人在中国香港上市的,参照境外上市相关规定选择。 二、有关涉税事项情况 本部分所列项目为条件必填(必选)内容,当纳税人存在或发生下列事项时,必须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视同不存在或未发生下列事项。 1.“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纳税人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 2.“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纳税人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的,选择“是”。 3.“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纳税人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文件规定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分国(地区)不分项”的,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纳税人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且根据财税〔2017〕84号文件规定选择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变更。 4.“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纳税人投资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且为其法人合伙人的,选择“是”。本项目中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5.“205创业投资企业”:纳税人为创业投资企业的,选择“是”。本项目中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创业投资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6.“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纳税人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报本项。本项目中的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等文件规定的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 代码 类型 大类 小类 110 服务外包类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120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130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210 服务贸易类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220 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230 文化技术服务 240 中医药医疗服务 7.“207非营利组织”:纳税人为非营利组织的,选择“是”。 8.“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纳税人按照企业类型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若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应填报本项。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代码   类型   大类 中类   小类 110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 120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 130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 140 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 150 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 210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新办符合条件企业 220 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30 符合领域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11 软件企业 一般软件企业 新办符合条件企业 312 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313 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314 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321 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 新办符合条件企业 322 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323 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324 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400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500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600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代码说明: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具体说明如下: (1)“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者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者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4)“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5)“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具体说明如下: (1)“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3)“符合领域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 “软件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文件规定的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具体说明如下: (1)“一般软件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的规定。 (2)“一般软件企业——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和第六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3)“一般软件企业——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和第六条第(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 (4)“一般软件企业——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和第六条第(三)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5)“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 (6)“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六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7)“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六条第(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 (8)“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六条第(三)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9.“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纳税人投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项目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且按照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填报本项。纳税人投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130纳米”,投资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65纳米”;同时投资上述两类项目的,可同时选择“130纳米”和“65纳米”。 纳税人既符合“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项目又符合“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项目填报条件的,应当同时填报。 10.“210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和申报所属期下一年度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0-1”“210-2”“210-3”“210-4”。如,纳税人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210-1 (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首先应当填列“2018(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210-3 (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首先应当填列“2019(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若纳税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1”和“210-2”项目中;若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8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3”和“210-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11.“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如:纳税人2015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18年再次参加认定并于2018年11月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将两个证书的“编号”及“发证时间”分别填入“211-1”“211-2”“211-3”“211-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12.“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发生重组事项的,应填报本项。纳税人重组事项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选择“一般性”;重组事项按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选择“特殊性”。 13.“213重组交易类型”和“214重组当事方类型”:填报“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的纳税人,应当同时填报“213重组交易类型”和“214重组当事方类型”。纳税人根据重组情况从《重组交易类型和当事方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代码分别填入对应项目中。重组交易类型和当事方类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文件规定判断。 重组交易类型和当事方类型代码表 重组交易 重组当事方 代码 类型 代码 类型 100 法律形式改变 —— —— 200 债务重组 210 债务人 220 债权人 300 股权收购 310 收购方 320 转让方 330 被收购企业 400 资产收购 410 收购方 420 转让方 500 合并 510 合并企业 520 被合并企业 530 被合并企业股东 600 分立 610 分立企业 620 被分立企业 630 被分立企业股东 14.“215政策性搬迁开始时间”: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且申报所属期年度处在搬迁期内的,填报政策性搬迁开始的时间。 15“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纳税人的申报所属期年度处于政策性搬迁期内,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选择“是”。 16.“217政策性搬迁损失分期扣除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出现搬迁损失,按照《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发布)等有关规定选择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的,且申报所属期年度处在分期扣除期间的,选择“是”。 17.“218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的,选择“是”。 18.“219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递延纳税年度”: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等文件规定,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且申报所属期年度处在递延纳税期间的,选择“是”。 19.“220发生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的,选择“是”。 20.“22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年度”:纳税人发生技术入股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等文件规定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即在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的,且申报所属期年度为转让股权年度的,选择“是”。 21.“222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等文件规定的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的,选择“是”。 22.“223债务重组所得递延纳税年度”:纳税人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且申报所属期年度处在递延纳税期间的,选择“是”。 三、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位列前10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投资比例,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纳税人股东数量超过10位的,应将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入“其余股东合计”行次。 纳税人股东为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报。
2023-03-09 09:18:17
到此为止:回复萱萱老师 填完基础信息表然后才能填写其他表吗
2023-03-09 09:44:34
萱萱老师:回复到此为止填完基础信息表然后才能填写其他表吗 是的
2023-03-09 10:01:48
到此为止:回复萱萱老师 纳税调减和纳税调增的区别
2023-03-09 10:12:55
萱萱老师:回复到此为止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还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足. 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1.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 保险费. 3. 借款费用. 4. 业务招待费. 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6. 公益、救济性捐赠. 7.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 8. 特别纳税调整. 9. 罚款、罚金、滞纳金. 10.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11. 赞助支出. 12. 准备金. 二、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1. 权益性投资所得. 2. 技术转让所得. 3. 国债利息收入. 4. 亏损弥补. 5.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6.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7.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8. 加计扣除. 9. 创投企业. 10. 资源综合利用. 11. 购置节能减排设备. 12. 不征税收入.
2023-03-09 10:40:38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5
解题: 5.54w
引用 @ A会计学堂文老师????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我想问下企业基础信息表的201部门名称怎么填
你好,就是迷们单位的部门,财务部吗,生产部,销售部
269楼
2023-03-09 09:05:17
全部回复
A会计学堂文老师????:回复暖暖老师 你好,我们是农业农机合作社,也要这么填吗?
2023-03-09 09:22:10
暖暖老师:回复A会计学堂文老师????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
2023-03-09 09:41:29
A会计学堂文老师????:回复暖暖老师 我填了但是保存不了,这是表示我填错了吗?
2023-03-09 10:06:57
暖暖老师:回复A会计学堂文老师????有可能,可是我们的可以保存
2023-03-09 10:35:25
A会计学堂文老师????:回复暖暖老师 还有一个,我没有关联其他企业,这里来了一个关联关系表,这个要怎么填呢
2023-03-09 11:05:04
暖暖老师:回复A会计学堂文老师????根据内荣填写,没有的数字表不填
2023-03-09 11:24:24
答疑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3.62w
引用 @ 两只老虎a 发表的提问:
企业所得税年基础信息表上 资产总额为零的话 保存不了
你好 可以记0.1万元 比如老板借款给企业 借 库存现金 1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
270楼
2023-03-09 09:32:59
全部回复
两只老虎a:回复答疑苏老师 但是我们去年没有做帐 写0.1会和账上有冲突吗
2023-03-09 09:50:45
答疑苏老师:回复两只老虎a你好 没做账 也只能这样了 不然通不过
2023-03-09 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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