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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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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36w
引用 @ 顺利的诺言 发表的提问:
您好,老师,请问公司销项税、进项税、出口退税率都是13%的情况,还会有免抵税额吗?
你好,这个要看税局核定的哦
181楼
2023-02-08 1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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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3.68w
引用 @ 小鱼儿 发表的提问:
我想问一下,哪些情况下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企业已经抵扣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情形包括: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182楼
2023-02-08 11: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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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老师
职称:税务师,会计师
4.98
解题: 1.83w
引用 @ 天天向上 发表的提问: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出理,如何做账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83楼
2023-02-08 11: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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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空镜子 发表的提问: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计的?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法律规定?】   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来料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其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   1.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二)款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除出口卷烟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其他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算,按照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统一规定执行。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1、正常的购进材料:   借:材料采购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2、由于发票过期,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进项税额转出法律规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会计网小编都整理好了,请大家看看哈~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法律规定?】   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来料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其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二)款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除出口卷烟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其他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算,按照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统一规定执行。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1、正常的购进材料:   借:材料采购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2、由于发票过期,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84楼
2023-02-08 12: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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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镜子:回复QQ老师 是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过了认证期,但是认证了,国税那里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3-02-08 12:42:58
QQ老师:回复空镜子你好!根据发票内容计入你们的成本或费用就可以 借:成本或费用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转出
2023-02-08 12:57:37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领悟 发表的提问:
什么情况下进项税转出
您好,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185楼
2023-02-09 1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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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64w
引用 @ 辣椒仔 发表的提问:
什么情况下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
你好,你们之前抵扣了进项,开了负数发票或者是不允许抵扣的,
186楼
2023-02-09 11: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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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47w
引用 @ 高兴的酸奶 发表的提问:
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一般什么情况转出?转出怎么做账?谢谢老师
用于职工福利或者免税需要转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转出
187楼
2023-02-09 12: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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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4.99
解题: 6.07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老师,购买的1000元的打印机,专票去认证了,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的17%的税率的进项那里填了,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的话还要填《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吗?
1000元可以直接计入费用类科目的,不用填那个表
188楼
2023-02-09 1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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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0.41w
引用 @ 纯真的冰棍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我是一家火锅店,在去年2月份(受疫情影响享受免税),有进项税留底未转出(会计业务能力有限),今年6月份税局告诉预警了(这时疫情免税结束),让做进项税转出,会计做了进账转出(可能做的不对),现在发现转出的进项税额被加在应交税费里了!想问一下之前转出的进项税额要缴税吗
你好,同学! 是的。你做进项税额转出就相当于你要交税的,因为你增加了应交增值税的贷方。
189楼
2023-02-10 1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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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大王的王 发表的提问:
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本月销项税额5000,进账税额7000,剩余2000就需要做进账转出吗?
不是的这个进项叫留抵下期,不用做账的同学。l
190楼
2023-02-10 11: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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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的王:回复何江何老师 老师,我刚从事会计工作,看这家公司之前的报税资料,从1-6月都是这样进项大于销项,申报表就这么显示,不是做了进项税转出吗?
2023-02-10 12:13:54
何江何老师:回复‍♂️大王的王你好同学 不是进项转出,进项转出是你出错了进项的商品损耗了,这些情况才转出。
2023-02-10 12:32:16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价值观 发表的提问:
老师,什么情况下的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做以下分录?
之前购进抵扣了,后面存在不能抵扣的情况,需要转出
191楼
2023-02-10 12: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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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观:回复陈诗晗老师 老师,这样转出是否不完整,比如福利费进项转出。1借管理费用- 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老师是否3个分录才完整
2023-02-10 13:10:39
陈诗晗老师:回复价值观你这个分录是从发生到结转,到交纳的分录,完整
2023-02-10 13:24:37
价值观:回复陈诗晗老师 老师,3个分录对吧
2023-02-10 13:40:19
陈诗晗老师:回复价值观分录是对的,同学。没有问题
2023-02-10 13:51:49
价值观:回复陈诗晗老师 老师,我前面一个退货问题,你回复进项税额转出分录2个,区别啥
2023-02-10 14:17:53
陈诗晗老师:回复价值观退货,你是在当时已经把这个进项做了负数,不用单独再转未交增值税了。是期末时一起结转的。 你这个福利 费是进项不得抵扣,没有做负数进项
2023-02-10 14:47:38
价值观:回复陈诗晗老师 老师,福利费进项抵扣错误,可以直接做红字冲销,然后做正确分录,增值税申报转出?这种方法可行吗
2023-02-10 15:14:08
陈诗晗老师:回复价值观福利 费抵扣错误?你是说不能抵扣你抵扣了?
2023-02-10 15:39:25
价值观:回复陈诗晗老师 是的,不能认证给认证抵扣了。可以增值税申报转出,分录用红冲改正方法可以吗
2023-02-10 15:57:32
陈诗晗老师:回复价值观借:X费用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转出、 如果是你这种情况,你直接用这个分录就可以了。
2023-02-10 16:25:24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小涂 发表的提问:
进项税额转出有哪几种情况,可以具体列举出来吗?
您好,进项税额转出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关于非正常损失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究竟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仍是需要分析、研究和判断的。   (一)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如何转出进项税额   一般来说,已毁损的存货,除了货物灭失外,即使是作为废品,也是具有一定处理价值的,那么此时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转出呢?   例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价值10万元的电线,进项税额1.7万元。因仓库发生火灾,电线全部被烧毁,企业将残余金属作为废品处理,得款5850元。单位财务部门认为,处理残余金属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清理收入相应部分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而不用转出。被烧毁电线有关增值税事项的计算过程:处理废金属的不含税收入为5850÷(1+17%)=5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7%=850元,应转出进项税额17000×(100000-5000)÷100000=16150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7000-16150=850元,等于处理废金属的销项税额,即处理废金属应纳增值税为0.   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在税法上是没有依据的,且购进存货的成本与处理废品的收入不具有可比性,以两者之差作为毁损存货的实际成本也是不合适的。被烧毁的电线,已失去了其应有用途,不能再正常地进入下一流转环节,明显属于《增值税条例》中因自然灾害产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全部转出,同时处理残余金属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5850÷(1+17%)×17%=850元。   (二)获得保险赔偿的毁损存货应否转出进项税额   例2.承例1,假设企业该批电线已投财产保险,并获得保险补偿58500元,此时对于增值税的处理有两种观点:(1)保险公司的补偿视同销售实现,按补偿额计提销项税额:58500÷(1+17%)×17%=8500元,同时存货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2)电线被烧毁,发生非正常损失已成事实,所以其进项税额17000元应全部转出,保险赔偿也不应计提销项税额。   在保险公司非全额赔偿的情况下,第一种观点的计算显然对企业更有利。但在存货遭受自然灾害已毁损的情况下,作进项税额转出不但是税法的要求,同时存货既然毁损也就不可能存在销售的实现,因此企业获得的该保险补偿并不涉及流转税,不应计提销项税额,只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笔者认为第二种处理是正确的。   (三)被没收或被强制低价收购的货物应否转出进项税额   我国对有些特殊商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同时对一些商品的异地流通也有限制。没有取得许可证而经营相关商品,或者对禁止异地流通的货物运往异地,可能会被没收或被有关政府部门以低价强制收购。这种被没收或被低价收购的货物,是否应作为“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呢?   例3.某企业经营的A商品属禁止异地流通货物。该企业将一批价值10万元的A商品运往某地销售时,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并被以5万元的低价强制收购。企业在税务处理时,对被低价收购的A商品按“非正常损失”处理,转出进项税额1.7万元,同时,认为商品销售没有实现,因而没有计提销项税额。   笔者以为,该企业这样处理是欠妥的。商品被没收,并不属于税法所列举的“非正常损失”范畴;同时,商品被没收,也并不意味着其退出了正常的流转环节,在有关部门以拍卖等形式处理后,该商品还会继续进行正常的流转,因此对于被没收的货物,企业应按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额。但是按照工商部门5万元的收购价计提销项税额,税务部门会不会以“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而要求按核定销售额调整其销项税额呢?笔者认为,一方面该价格确属“明显偏低”,另一方面商品被强制收购虽非企业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却是其违规经营直接造成的,因此这种“价格明显偏低”应属“无正当理由”,应按核定销售额调整其销项税额。   (四)纳税人低价销售商品,应否按“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   由于产品的更新换代、结构调整,以及市场变化,纳税人往往会以低价,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对于这种情况,国税函〖2002〗1103号文作了明确规定,即“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实务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发生毁损的存货,除被盗窃等原因而发生灭失外,只要货物还存在,或者还有残余物,就像例1所举的例子,总会有一点处理价值的,纳税人很可能会滥用1103号文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并按照所销售的低价格计提销项税额。这时由于货物已经处理,税务机关要调查确认低价处理的原因就很困难。因此如果纳税人确实由于1103号文所说的理由而低价销售商品,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二、存货盘亏何时转出进项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存货应定期盘点,盘亏的存货在查明原因前,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那么盘亏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应同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呢?《制度》没有明确说明,而财会字〖1993〗83号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但在存货盘亏尚未查明原因前,并不能确定盘亏的存货是否属“非正常损失”,而如果是正常损耗,其进项税额并不需转出,如果在盘亏时即将进项税额全部转出,就有可能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笔者认为,存货在盘亏时应只将存货的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至于存货的进项税额,待查明原因后,再确定是否转出。当然实务中也有这样的情况,企业盘亏资产,为了不减少账面资产,同时也为了延迟进项税额的转出,将盘亏的存货长期挂账而不作处理,这是不符合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盘盈盘亏的资产应于期末结账前查明原因处理完毕;税法上,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也规定,企业各项财产应在损失发生当年度申报扣除。所以企业若将盘亏资产长期挂账而不作处理,不但违反会计制度规定,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的要求,最终会使自己蒙受税收利益上的损失。   三、改变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改变用途,即用于免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已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此种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有如下几种方法:(1)纳税人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可将所耗用货物按购进时己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2)无法准确确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则按所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第二种方法,一方面计算转出进项税额的基数要大于第一种,因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但包括购买价,还包括入库前的运杂费、整理挑选等费用;另一方面,在所耗存货存在不同税率时,如既有适用17%和13%的货物,也有适用10%的废旧物资,适用7%的运费等,则要从高按17%的税率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所以第二种方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一般要大于第一种方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会计核算的准确与否对企业纳税的重要性,由此也可见一斑。(3)对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非应税项目而不能准确确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如下公式计算转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非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财税〖2005〗165号文《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将此公式修改为:(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税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税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这样的计算应该说比原公式更加合理,计算结果更加准确,但并不能说按后者计算的转出进项税额就一定比按原公式计算的少。   例4.某纳税人生产免税产品C和应税产品D,当月发生进项税额500万元,其中可准确确定用于C产品的进项税额100万元,用于D产品的进项税额250万元。当月C产品销售额1500万元,D产品销售额2500万元。   按原公式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500×1500/(1500+2500)=187.5万元;   按修改后公式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500-100-250)×1500/(1500+2500)+100=156.25万元。后者的计算结果小于前者。   假设可准确确定用于C产品的进项税150万元,则按原公式计算转出的进项税仍为187.5万元;按修改后公式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500-150-250)×1500/(1500+2500)+150=187.5万元。两者计算结果是一致的。   假设可准确确定用于C产品的进项税160万元,则按原公式计算转出的进项税仍为187.5万元;按修改后公式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500-160-250)×1500/(1500+2500)+160=193.75万元。后者的计算结果大于前者。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是:   1.国税函[1995]288号《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曾规定,在按《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计算转出进项税额时,如果因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而出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不实时,税务机关可采取年度清算的办法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应该说,按照165号文计算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时也会出现计算不实的情况,对此尽管165号文未明确是否应按288号文的规定进行调整,笔者认为也仍应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   2.在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况下,在转出按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时,如运费、废旧物资、农产品的进项税,由于账面所提供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后的支付额,因此在转出进项税额时,应将该支付额还原为含税的支付额再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3.并非纳税人兼营的所有免税项目都要转出进项税额。一个例外情况是电力部门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财税[1998]47号文规定对电力部门收取的该费用免征增值税,同时国税函[2002]421号文明确对该费用应分担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对421号文的这条规定,实务中历来很有争议,因为电力部门收取的该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低压线路损耗、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很少涉及到增值税。国税函[2005]778号文终于明确,对该免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四、正确区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分别作了列举说明,实务中这两种行为很容易产生混淆,甚至有些教材也会产生这方面的错误。某税法教材在讲解进项税额转出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例5:某公司购进一批衣料,委托服装厂加工成服装用于对外赠送。购买衣料与支付加工费的进项税额都已作抵扣处理。该厂在收到委托加工的服装对外赠送时,应将购买衣料与支付加工费已抵扣的进项税作转出处理,计入服装成本。   本例中,外购衣料与应税劳务加工成服装,并不属于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任何情形,却将其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而将委托加工的服装对外赠送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却未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因此该例讲解是完全错误的。本例的正确处理应该是:购买衣料与支付加工费的进项税额应正常抵扣,同时,对外赠送的服装按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其实仔细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改变用途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对于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是用于外部的,即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若是用于内部的,即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92楼
2023-02-12 13: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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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宁静致远 发表的提问:
领用外购原材料,进项税什么情况下需转出,什么情况不转出
同学你好,比如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因管理不善损失,是需要转出的;
193楼
2023-02-12 1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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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涵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2
解题: 0.06w
引用 @ L~~Y 发表的提问:
您好,关于抵扣进销项税额的。 购买的本钱永远小于比卖出的钱,怎么会出现进项消项全部抵扣的情况呢?
你好,如果你购入的货物全部当期销售完的情况下,销项是会大于进项税额的。目前来说其他固定资产、费用增值税发票都是可以抵扣的
194楼
2023-02-12 1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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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64w
引用 @ ????????????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一下, 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问题。我们公司目前是进项税额多余销项税额,所以不交增值税。那我们每月取得的进项税也能加计抵减么,税额抵减情况表要填么。(我们这月的进项税为2873.96,抵减额为287.4,这张抵减的申报表,我这样填对么)
你好,填写的正确的,
195楼
2023-02-13 1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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