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A企业19xx年接受其他单位捐赠的设备一台,价值48万,预计可以使用4年,残值为零,所得税率为33%,则会计处理如下:
一、资产一直为企业所使用,直到报废为止:
⑴、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48万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32.16万
递延税款 15.48万
⑵、每月计提折旧:
借:生产费用 1万
贷:累计折旧 1万
上面的帐务处理中设置了一个“接受捐赠资产准备”的二级科目,主要是用来核算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扣除未来应缴纳所得税的差额。另外处置该实物资产或使用时,由于该资产的收益已经实现,应将“接受捐赠资产”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
接受捐赠资产后,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增加,每月的折旧费相应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每年年末应从“递延税款”转入“应交税金”帐户,消除由于接受捐赠增加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为48/4*33%=3.96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⑶、借:递延税款 3.9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6万元
同时也要将相应的将“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帐户。
⑷、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8.04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8.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