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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会计法规的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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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56w
引用 @ 自由的铃铛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房租金额较大,且又是跨年的,支付和收到发票时间间隔较久。问:计提,支付,收到发票,需要做三步的会计分录吗?
你好,需要的哦,房租可以不计提的
121楼
2023-01-31 14: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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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蝶儿 发表的提问:
需要开公司,可是又不知道要开的公司属于什么性质,有没有什么地方是可以去咨询的呀?
您好,有的,去工商注册部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就行。
122楼
2023-01-31 14: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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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儿:回复王雁鸣老师 老师,你第一个说的是去工商部门吗?
2023-01-31 15:24:33
王雁鸣老师:回复蝶儿您好,是的。
2023-01-31 15:50:29
蝶儿:回复王雁鸣老师 好的,谢谢
2023-01-31 16:14:16
王雁鸣老师:回复蝶儿您好,不客气。
2023-01-31 16:38:53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温婉的八宝粥 发表的提问:
实行电算化后,小企业全职会计工作那个环节最浪费时间?
您好!最终成本这一块都是最浪费时间的。
123楼
2023-01-31 15: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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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韦园园 发表的提问:
请问下老师我们的权力效力级别是怎么规定的?是法律-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吗?请问下这些是什么部门制定的,请老师解析作出谢谢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5、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自治法规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适用范围是该民族自治地方。 7、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的各类法的形式,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是我国法律的一种特殊形式。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8、国际条约与协定 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124楼
2023-01-31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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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3
解题: 0.73w
引用 @ 林彡 发表的提问:
对于债券发行溢价、折价的摊销方法,新会计准则规定一律采取实际利率法,因此税收筹划空间较小。为什么
实际利率就是扣除了各项成本之后的,同学
125楼
2023-02-01 14: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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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柳
职称: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阳阳2014 发表的提问:
城建税计算方法和月末会计分录,营改增企业除了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还有文化事业建设税吗?
你好,城建税是实际交的增值税的7%,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广告业就要交建设税
126楼
2023-02-01 14: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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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阳2014:回复吴月柳 电商企业要交吗?印花税是不是每个月都交
2023-02-01 15:26:46
吴月柳:回复阳阳2014电商不用,是的
2023-02-01 15:45:06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56w
引用 @ 曲登旺姆 发表的提问:
老师 我们要出一份财务制度 关于收支规定的文件 可以参考哪些会计文件(比如会计法 公司法什么的 )我自己拿不准 来问一下
你好,下载中心有的哦,你可以去搜索
127楼
2023-02-01 15: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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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4.98
解题: 3.91w
引用 @ 机智的信封 发表的提问:
投资性房地产转改扩建的时候借方的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是怎么理解?
同学你好 就是按照账面价值转出到在建工程 所以就是原值 减去累计折旧
128楼
2023-02-01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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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智的信封:回复钟存老师 谢谢老师,我明白了
2023-02-01 16:12:07
钟存老师:回复机智的信封不客气 祝您工作顺利 事事顺心
2023-02-01 16:39:52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鼎壳 发表的提问:
帮分析一下,此题是否存在暂时性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2013年考题)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 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12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 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5)通过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捐赠现金5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发 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用调整的,允许扣除没有超标
129楼
2023-02-02 14: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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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胖三斤 发表的提问:
老师,经济法中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哪个法律效力高?
 不好直接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座谈会纪要》对规章冲突的选择适用作出明确规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相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适用:(1)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于国务院决定、命令授权的事项,或者对属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事项、需要全国统一的市场活动规则及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3)地方政府规章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4)地方政府规章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5)能够直接适用的其他情形。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
130楼
2023-02-02 15: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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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三斤:回复玲老师 就是没有可比性是吗?
2023-02-02 15:45:32
玲老师:回复胖三斤是的,没有可比性,不能直接相比较
2023-02-02 16:09:36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81w
引用 @ 果实 发表的提问:
地方性教育附加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131楼
2023-02-02 15: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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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回复郭老师 外地预交税款怎么记账?
2023-02-02 15:50:37
果实:回复郭老师 下月出来实缴税金怎么冲回
2023-02-02 16:07:01
郭老师:回复果实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附加税,贷银行存款 月末再计提。
2023-02-02 16:21:27
果实:回复郭老师 计提按实际的计提吗?
2023-02-02 16:51:09
果实:回复郭老师 我预计了15000增值税及附加,按发票应该交13000元增值税及附加,差额留底,怎么记凭证?
2023-02-02 17:12:23
郭老师:回复果实借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这个是缴纳的增值税。你需要交多少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次月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借方有余额表示,留着以后抵扣的。
2023-02-02 17:41:05
郭老师:回复果实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借方有余额,表示你们多缴纳的附加税。
2023-02-02 17:56:23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4.99
解题: 4.78w
引用 @ 单诗诗 发表的提问:
地方住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怎么区分?
一、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章。具体表现形式有: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等。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二、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132楼
2023-02-02 15: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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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4.98
解题: 3.91w
引用 @ 小鱼儿 发表的提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确认时间条件是什么,目前执行的是那个文件?
 [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上述表述实际上包含了三个前提条件:发生应税行为%2B收到钱或是签了房屋销(预)售合同而且合同上注明了付款日期(未注明的,按交房日),当然还有一个情形就是开了票给客户,当然咯,这里的发票指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是预征阶段的零税率普票)。   所以这里存在着几个重要的业务节点:   ①应税行为发生日;   ②收钱日;   ③售房合同上注明了应付款时间(区分实际付款时间);   ④合同上未注明付款时间的,看实际交房日(权属转移);   ⑤开具增值税发票日   大家记住这几个时间点,咱们后面用得上。   什么是应税行为   应税行为,就房地产企业而言,咱们翻译成乡间土话,大概包含了三层意思:   1、买卖双方签署了售房合同,并且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   2、实际交房;   3、办结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   从民法的角度出发,对于不动产的物权固定需要通过权属登记才能生效。但是税法和民法那是两个体系,不能混淆。从税法来说,只要合同一签订,经济行为随即发生。如果售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只要这个时间一经过,就能认定为已经发生了应税行为。当然,实际交房也好,办结权属登记也罢,很明显是发生了经济行为的明证,因此后两个行为动作被界定为应税行为的发生,更是毫无争议。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6510 时间:2022-03-08 二、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问题集》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在具体交房时间的辨别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以交房时间作为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可以解决税款预缴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明确的问题;   二是可以解决房地产公司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发生时间不一致造成的错配问题(如果按收到房屋价款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形成前期销项税额大、后期进项税额大、长期留抵甚至到企业注销时进项税额仍然没有抵扣完毕的现象)。   三是可以解决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与实现的收入匹配的问题。
133楼
2023-02-05 16: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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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风筝莓 发表的提问: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做出什么决议性文件么?
你好!不需要。当然你要做个股东会议会议决定也是可以的
134楼
2023-02-05 16: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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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沉默的豌豆 发表的提问: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核算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实现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而持有的房地产。这里的房地产,是对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因此,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房地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由于房地产核算模式不同、性质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计量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产品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取得租赁收益,从而相应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将处于存货状态的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通过“开发商品”科目核算,如果计提减值准备,其减值金额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结转开发商品成本时,要连同存货跌价准备一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一般是把计划用作投资性房地产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用房用于租赁,或者把土地使用权计划用来出租。出租前,计划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固定资产或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成本核算,已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包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一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冲减“固定资产”科目或“无形资产”科目,连同“累计折旧”科目或“累计摊销”科目,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一并转销。   【例1】2008年5月8日,某造纸厂用来存放原材料的操场出租给当地足
135楼
2023-02-05 17: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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