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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会计发展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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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十里春风 发表的提问:
请问人才公司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来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费计入哪个科目
您好 计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256楼
2023-04-03 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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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春风:回复玲老师 收入?我们是收到钱
2023-04-03 15:35:10
玲老师:回复十里春风收到钱你们是负责培训的你计入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23-04-03 15:51:04
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7
解题: 11.54w
引用 @ 菲菲 发表的提问:
你好,人力资源公司给我司开发票(发放工资和社保,公积金,个税) 开发票 借,管理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人力资源公司 付款 借,应付账款——人力资源公司 贷,银行存款 对吗?
你好,分录处理正确。
257楼
2023-04-03 15: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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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回复文文老师 你好 这些工资,算在我司的职工薪酬里面吗?
2023-04-03 15:54:24
菲菲:回复文文老师 汇算清缴的时候
2023-04-03 16:16:55
文文老师:回复菲菲算在我司的职工薪酬里面。
2023-04-03 16:32:55
菲菲:回复文文老师 啊?老师我没算
2023-04-03 17:01:38
菲菲:回复文文老师 因为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度,人力资源公司开发票给我司,不是劳务派遣吗?
2023-04-03 17:30:46
文文老师:回复菲菲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接受劳务外派的应计入工资总额 平时账务处理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渡,没有关系
2023-04-03 18:00:44
菲菲:回复文文老师 意思汇算清缴的职工薪酬不计入,也可以是不?
2023-04-03 18:29:29
文文老师:回复菲菲要计入,否则福利费的工资基数就会减少了。
2023-04-03 18:39:52
菲菲:回复文文老师 没有计入。申报了
2023-04-03 18:53:20
菲菲:回复文文老师 怎么办啊?风险大吗?老师
2023-04-03 19:12:14
文文老师:回复菲菲风险不大。只是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福利费等的扣除基数。
2023-04-03 19:36:52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18.13w
引用 @ 高大的银耳汤 发表的提问:
人力资源部,就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个税要申报吗
中介公司的员工个税 那需要看你们那边合同咋协商的,公司是你们直接发出吗,你们直接发出需要你们申报,对方那边发,给你们开发票,那这个你们不需要申报,
258楼
2023-04-03 15: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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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的银耳汤:回复maize老师 他们给我们开发票的,那中介是要申报的吗,
2023-04-03 16:16:48
maize老师:回复高大的银耳汤是的,需要看你们咋协商的,一般劳务费和工资是你们直接转对方账户,那这个一般是对方那边申报,对方发给员工,那对方申报,要是你们发给员工,这个一般是你们申报,
2023-04-03 16:35:32
高大的银耳汤:回复maize老师 临时工申报工资,社保不交有问题吗
2023-04-03 16:59:38
maize老师:回复高大的银耳汤那需要看你们那边,才做1-2个月不交社保一般没有啥,非全日制你可以看下这个说明, 一、非全日制用工作定义   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2.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3.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4.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6.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   1.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3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五、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个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综上述,用工单位支付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六、具体政策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概念及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释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灵活就业,是与正规就业相对而言的就业状态。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主要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灵活就业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例如,家庭作坊式的就业。(2)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3)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自由撰稿人、个体演员、模特、独立的中介服务工作者等。(4)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本法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也属于职工,一般来说,他们也应像全日制职工一样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但考虑到有的非全日制职工可能在同一单位只就业很短时间,比如一个月都不到,有的还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因此,这样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由于灵活就业形式有多种,无法一一列举,所以本法中只列举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两类,并以“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概括之。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http://www.shui5.cn/article/53/128821.html
2023-04-03 17:25:37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89w
引用 @ 永生天使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人力资源派遣采用差额征收工会经费工资额怎么报?
根据工资缴纳 应发工资 包含实际发下去的加个人负担的社保加个税
259楼
2023-04-03 16: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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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8w
引用 @ 郑丽 发表的提问:
请问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力外包服务 需要特殊资质吗?
你好 需要的,这个要许可证的
260楼
2023-04-06 15:05:14
全部回复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89w
引用 @ 优雅的柚子 发表的提问:
 人力资源公司有加计抵减吗
你好,可以的,属于现代服务的。
261楼
2023-04-06 15:25:36
全部回复
优雅的柚子:回复郭老师 谢谢老师,那这个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3-04-06 15:51:50
郭老师:回复优雅的柚子你好,当月的进项税额乘以10%。
2023-04-06 16:17:36
郭老师:回复优雅的柚子如果你是差额计税的话,就没法再抵扣了。
2023-04-06 16:42:54
优雅的柚子:回复郭老师 非常感谢老师,这是属于差额计税吗
2023-04-06 16:56:38
郭老师:回复优雅的柚子是的,这个是差额交税的。
2023-04-06 17:12:06
优雅的柚子:回复郭老师 那他账上既做了加计抵减又做了差额交税是错的吗?还是他把这个加计抵减用在了本月未使用简易计税的税额上了
2023-04-06 17:22:41
郭老师:回复优雅的柚子简易计税本来就不允许抵扣进项的。
2023-04-06 17:35:38
优雅的柚子:回复郭老师 谢谢老师,但是我本月还有不采用简易计税的发票啊
2023-04-06 18:00:09
郭老师:回复优雅的柚子你还有其他的业务吗?如果是同一个劳务派遣的话,不可以寄简易计税,一般计税的,你选择了简易计税,36个月是不允许变化的。
2023-04-06 18:19:19
优雅的柚子:回复郭老师 是开给不同公司的发票
2023-04-06 18:44:05
郭老师:回复优雅的柚子不同的公司也不可以的,都是同一个业务,都是劳务派遣。
2023-04-06 19:02:33
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4.99
解题: 3.72w
引用 @ 安详的小蝴蝶 发表的提问:
我想问一下,人力资源公司的账务处理,有关于差额计税的
这个的话,是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员工去企业上班。想差额征税的话,开两张票。一张的话,是关于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的发票,这个呢,是零税率。还有一张,是人力资源公司向企业收取的管理费,这个开票,开差额征税的哦。
262楼
2023-04-06 15:48:06
全部回复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学堂用户_ph612976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全额开票500万,开的是经纪代理—人力资源外包—代发工资发票,请问纳税申报是怎么填写报表?
你好,同学。 你是按正常的服务 销售额填写 申报表处理
263楼
2023-04-06 16: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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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6
解题: 11.29w
引用 @ 欣欣子 发表的提问:
请问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可以开具的发票内容有哪些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64楼
2023-04-09 17:05:27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72w
引用 @ 星星yzm 发表的提问:
关于展会公司开具展会发票的问题
你好,具体是什么问题
265楼
2023-04-09 17: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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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71w
引用 @ o(* ̄▽ ̄*)o 发表的提问: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能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吗?
你好   你确实有研发的业务 可以做 加计扣除的  
266楼
2023-04-09 17: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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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meng 发表的提问:
我们公司的社保是由人力资源单位代缴并收取服务费,因为我们自己公司没有开社保账户,是以人力资源的名义缴纳的,但是工资是我们每月发放,都是当月把下月的社保费和服务费打给人力资源,当月收到社保费和服务费发票,请问每个月怎么做分录,包括给人力资源打社保费和服务费,发上月工资,计提本月工资等等一系列账务处理
您好,给您开的社保费您可以正常记入社保费,计管理费用——社保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服务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服务费里面,管理费用——服务费 当月缴纳下月的,那就相当于您是先预付一个月的,姐预付账款待银行存款,在下月是先计提上面社保非的分录,然后再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管理费用——服务费贷预付账款
267楼
2023-04-09 17:43:39
全部回复
meng:回复文老师 老师你看看我写的对吗
2023-04-09 18:29:54
文老师:回复meng用其他应收款也可以的
2023-04-09 18:56:43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71w
引用 @ 淡忘 发表的提问:
老师: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名称是人力资源服务费-代付劳务费,人力资源服务费-人力资源管理费 税率5% 这种劳务票可以用吗?这种不能抵扣的吧?
你好 你们实际是什么业务 普票不可以抵扣的
268楼
2023-04-09 1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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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忘:回复meizi老师 对方劳务派遣人给我公司,他们发工资的。这种发票备注栏还用写施工名称、地点吗?
2023-04-09 18:46:56
meizi老师:回复淡忘你好 这个没有说要备注 只有建筑类服务的才需要备注的
2023-04-09 19:00:04
小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0.41w
引用 @ 学堂用户92iw2a 发表的提问:
建筑分包公司给人力资源公司打款走人工费,人力资源公司给建筑公司开人工费发票可以吗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哈
269楼
2023-04-10 14:59:34
全部回复
轶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7
解题: 4.13w
引用 @ 价值观 发表的提问:
老师,员工做劳务派遣,有人力资源公司给他们发工资,给企业开票。但是人力资源公司也没有给他们缴纳社医保,是不是人力资源公司做法不对,也有风险?
你好 人力资源公司不缴纳社保是有风险的 社保基数和工资发放要进行匹配
270楼
2023-04-10 15: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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