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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会计法规有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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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5
解题: 0.28w
引用 @ LL 发表的提问:
企业使用的会计制度在账务的什么地方能看出来运用哪一种会计准则
看系统账务所设置的科目吧,一般是这样的 小规模涉及的科目简单也不是很多,规模大的公司涉及的科目要多谢相对也复杂些
136楼
2023-06-22 19: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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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文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5.00
解题: 0w
引用 @ Y 发表的提问: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有哪些会计规范构成? 简答题,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1) 会计法律(2) 会计行政法规(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①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②现行会计法:1999年10月31修订通过,2000年7月1日实施   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列入适用范围。   (2)会计行政法规。   ①制定主体: 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某些方面。。。。。   ②代表法规:《。。。。。。。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①制定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   ②构成:A、 会计规章、B、 会计规范性文件   A.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如:《。。。。。。。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例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B.规范性文件
137楼
2023-06-23 1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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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0.06w
引用 @ 学习 发表的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 A、任何不具备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 B、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C、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D、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你好,答案应该是BCD,A除了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可以担任外,还有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也可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138楼
2023-06-23 18: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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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洪老师
职称:CMA,财务分析,cfa一级和二级
4.98
解题: 1.66w
引用 @ 碎碎念 发表的提问:
2019年会计制度改革有个地方不太会…想咨询一下…就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这一块!分录不太会了
你好,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有啥不会的
139楼
2023-06-23 18: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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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念:回复小洪老师 事业单位的
2023-06-23 19:21:54
碎碎念:回复小洪老师 我们上级给的分录录完到最后累计盈余那里数没减少呢!累计盈余不是事业结余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和在一起的么
2023-06-23 19:38:56
小洪老师:回复碎碎念你好,这个累计盈余是一个什么科目,
2023-06-23 19:58:41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4.99
解题: 4.78w
引用 @ 务实的小蝴蝶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中借贷方都有折旧,怎么理解呢
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140楼
2023-06-23 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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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的小蝴蝶:回复庄老师 像这样的转换又怎么理解呢? 如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 是因为转换后计量模式是公允模式计量吗,有点迷惑
2023-06-23 19:36:19
庄老师:回复务实的小蝴蝶你好,是的,以前是用资本公积,现在用其他综合收益
2023-06-23 19:50:13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71w
引用 @ 欣悦 发表的提问:
老师 法人账户借款不受期间的限制 找这方面的税法规定怎样快速找出呢? 图片的话是外账会计说的。
你好 你们实际业务是什么 你说的借款不受限制是什么意思
141楼
2023-06-23 19: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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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悦:回复meizi老师 谢谢老师!借款不受时间限制!
2023-06-23 19:44:20
meizi老师:回复欣悦你好 你们实际是法人借款给你们公司 还是公司借款给法人
2023-06-23 19:55:21
欣悦:回复meizi老师 公司借款法人
2023-06-23 20:05:28
meizi老师:回复欣悦你好 那这个是有要求的 年底还 不然涉及个税的 你们外账为什么说没时间限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3-06-23 20:19:27
欣悦:回复meizi老师 谢谢老师!一般做工资表为了避个税和社保基数 都增项列支哪些项目
2023-06-23 20:34:02
meizi老师:回复欣悦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2001-11-15 员工取得虚拟股权分红的税会处理<邱晓玲>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个人所得税规定<李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 号)、《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4、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津贴、警衔津贴、交通民警保健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税务人员的税务征收津贴(包括农业税收)、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外勤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监狱劳教所干警健康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发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护龄津贴等。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 5、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6、加班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1)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 (2)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局《 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 (统制字〔 1992 〕 80 号文)〕; (3)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1998 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 1998 〕 120 号)〕 ; (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 2002 〕 20 号)〕 ; (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 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 2002 〕 20 号)〕 ; (6)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 2002 〕 20号)〕; (7)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 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 2002 〕 20 号)〕 ; (8)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2002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 2002 〕 20 号)〕; (9)商业部门实行的柜组承包,交通运输部门实行的车队承包、司机个人承包等,这部分人员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余部分归己。对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采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项(一定)费用支出后计算〔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劳动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制司字〔 1992 〕 39 号)〕 ; (10)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工资和人数;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统计工资和人数。输出和使用劳务工单位的缴费基数以谁发工资谁计算缴费基数的原则执行〔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2004 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统办字〔 2004 〕 48 号)〕 ; (11)企业销售人员、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等实行特殊分配形式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由各地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署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 年7 月19 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五、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 (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一一300 % 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特殊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劳办发〔 1997 〕 116 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各地贯彻《 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 2005 〕 38 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二)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目前,一些地方为整合经办资源,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并将各险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墩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这种做法方便了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有利于提高稽核效率。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准,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和日常稽核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看看这个
2023-06-23 20:58:01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0.06w
引用 @ 学习 发表的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A、任何不具备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 B、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C、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D、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你好,答案应该是BCD,A除了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可以担任外,还有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也可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142楼
2023-06-24 18:03:12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觉知 发表的提问:
想买2018会计初级职称书籍,在什么地方可以买到?会计学堂有吗?网上看到好多版本,该相信谁?
你好,学堂没有这方面的教材销售 淘宝上的大部分都是符合要求的
143楼
2023-06-24 18:10:03
全部回复
陈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1.25w
引用 @ 小郭 发表的提问:
这两天刚进行了贵州省的会计信息采集,但是保存后又发现有些地方没填对,想要改下,请问哪里可以改这种信息采集资料?
你好,遇到这种特殊问题,要问你的主管机关。
144楼
2023-06-24 18:22:51
全部回复
朱小慧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21w
引用 @ 甜甜的嚓茶 发表的提问:
单项选择题 10/50 下列会计职业道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会计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B 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C 会计职业道德较多关注公众利益 D 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您好 解答如下 B选项   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145楼
2023-06-24 18:39:57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有什么方法可以把3个人谁欠谁的算清楚
请问3个人之间的欠款到底是什么情况
146楼
2023-06-24 19:08:59
全部回复
李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3.28w
引用 @ 陶醉的铃铛 发表的提问: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公司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常会计核算 请问,这种会计核算制度指的是什么?
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147楼
2023-06-25 18:11:56
全部回复
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买支票有没有规定谁去买?
没有硬性规定,一般都是出纳去购买支票的
148楼
2023-06-25 18:32:39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9w
引用 @ 菲童牛宝 发表的提问: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审计人员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 ( )方面发表审计意见。多选 A.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B.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C.财务报表的合法性 D.财务报表的公允性
你好,全选
149楼
2023-06-25 18:51:31
全部回复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5.32w
引用 @ 飘逸的老师 发表的提问:
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两个个人的公司,没有会计,发票背面谁签经手,谁签证明
您好 发票谁给财务的就发票背面谁签经手 然后会计证明一下 没有老板或者老板娘吗
150楼
2023-06-25 18: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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