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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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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6
解题: 11.29w
引用 @ 缝隙幸福地跳舞 发表的提问:
买一送一活动中赠品是自制的,这个赠品需要视同销售还是怎么处理,感觉视同销售不符合无偿赠送的规定
一般赠品需要视同销售的
241楼
2023-10-09 17: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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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84
解题: 0.04w
引用 @ 妮妮 发表的提问:
赠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如何写?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因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242楼
2023-10-09 17: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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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妮:回复咪老师 贷两次库存商品,那库存商品少了两次
2023-10-09 17:53:50
妮妮:回复咪老师 我看有的是借营业外支出啊
2023-10-09 18:14:17
咪老师:回复妮妮第二次的库存商品指的是,主销产品。
2023-10-09 18:30:27
妮妮:回复咪老师 那赠送的就不用结转成本了吧。有的是借营业外支出,到底应该是哪个啊
2023-10-09 18:40:54
咪老师:回复妮妮您好,不用的,营业外支出无法抵扣企业所得税,怎么做可以选择。
2023-10-09 19:00:44
妮妮:回复咪老师 嗯嗯,知道了,谢谢!
2023-10-09 19:18:42
辜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7.35w
引用 @ 木子???? 发表的提问:
视同销售在会计上计入当期利润么?
视同销售,没有收到款项,是不会有利润的
243楼
2023-10-09 17: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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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jenny梅 发表的提问:
税法和会计上视同销售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区别如下: 一、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的“视同销售”认定异同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应用于正常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几乎全部视同销售,即要计算“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条例上认定的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法上是否视同销售而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立法起草小组编写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针对“特殊事项的确认”的有关解释中指出,凡是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则不作为销售处理;凡是货物转移到企业外部,则视同销售处理。据此不难发现增值税法规和所得税法规对于“视同销售”认定的分歧所在。至于会计上能否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则更加显得微妙。相比较而言,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认定上确实与税法、特别是与企业所得税法有相通之处。其典型事项可列举如下:   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比如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在增值税条例上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这作为会计所要反映的一种重要会计事项,自然要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尽可能准确核算企业的纳税义务(法定负债)的形成,即在会计上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在另一方面,会计上对此并没有作为销售处理,而是直接按成本转账,即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等,只不过在反映纳税义务的时候要遵照增值税条例,根据货物公允价值(通常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同样,由于这类事项多属于“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也没有被视同销售。   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对于这一行为,会计一方面需要根据公允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另一方面,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销售处理,即根据货物公允的市场销售价格(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以下泛称为销售收入),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以下泛称为销售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因为相关货物转移到企业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同样被视同销售,需要按税法认定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活动   根据增值税条例,这类项目被视同销售,因此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将其视同销售而要求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在会计上此类事项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者该项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则会计上将此类投资也视同销售而相应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当然也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但是,如果相关货物用于投资而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会计上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要求,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确认计量,即按照货物的原账面价值转账。这其实意味着会计上并没有将此类事项作为销售,既不确认销售收入,也无所谓结转销售成本。   4.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货物基本属于变相的销售行为,所以也几乎毫无疑问,无论是增值税条例还是企业所得税法,都将其视同销售而计算销项税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会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则需要考虑计量属性标准的选择要求。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在会计上就把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销售,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但在另一方面,如果该交换不具备商业实质或者双方用于交换的货物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则此时该非货币资产交换就不应作为销售处理了,而只是按照货物账面成本转账。   5.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分配、和抵债等活动   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简称分配)和偿还债务(简称抵债,包括债务重组在内)等,在增值税条例上都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同样被视同销售,需要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同样被作为销售而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由此可见,这些内容与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类似,是增值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保持高度吻合的地方。   二、购进货物的“视同销售”认定异同   对于购进货物是否视同销售,增值税条例上有着两种鲜明的观念,即一部分被划归为视同销售项目,另一部分则被看作是不予抵扣项目。这作为增值税法规上的硬性规定,大致是根据货物是否转移到企业外部而加以划分的,其中它把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的购进货物视为在“企业内部转移”,这是其与企业所得税法的不同之处之一。到会计与这两种税收法规的异同,主要列示如下:   1.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根据增值税条例,这类事项属于不可抵扣事项,即在购进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当作进项税额予以扣除。与之相对应,会计上自然就不能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将支付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关货物成本,否则就意味着会计在账面上“擅自”确定应纳税义务的减少。相应地,如果上述购进货物是因为改变初定的用途而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企业“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变得不能抵扣了,即需要在会计上把原来借记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反向注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体现了会计对于增值税条例的“高度配合”。类似的,企业所得税法通常也不会将上述事项视同销售,不需要考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对于此类事项,增值税条例上并没有视同销售而只是把它们被认定为不予抵扣项目,相应地会计上也应当将为上述货物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或者在改变用途时以“进项税额转出”的形式转计人相关成本费用中去。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则把此类视同销售,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至于会计在这方面的处理多少有些微妙,并存在值得争议的地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精神,这通常被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即“非货币性福利”看待,例如,《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指出,“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通常而言,如果企业购进货物直接马上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货物购买成本通常即为其公允价值,企业按成本转账而不确认销售收入基本无可非议。但如果购进货物的成本与公允价值有一定出入,比如某商场购进的准备用于出售的库存商品在储备一段时期后被当作非货币福利发放给职工,商品的现时公允价值与其原购买成本可能有一定出入,如果按照准则的规范精神,会计上也应当视同销售,即根据现时一般售价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根据原账面价值结转其销售成本,而且值得强调的是.在纳税事宜上,会计上并没有“发言权”.应根据增值税法规确认“进项税额转出”,而不能因为会计上可能确认了销售收入,而想当然地确认“销项税额”。   3.购进货物用于投资   这一点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中的解释一样,即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都把该类货物的投资视同销售而相应地要确认销项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但会计上则需要考虑该项投资活动的结果,如果投资没有达到合并标准,或者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上就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投资形成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则不被视同销售,而只能按成本予以转账。   4.购进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这一点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类似,即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上都视同销售处理,至于会计上是否视同销售则需要考虑会计所采用的计量属性标准。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上将其销售处理,否则不作为销售,而按照成本转账。   5.购进货物用于分配、抵债等活动   对于这类行为,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相应事项一致,会计与增值税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基本保持完全一致,即各自均按照视同销售原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综上分析,结合当前的会计和纳税实务,会计与税法在视同销售认定的异同大致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种情形:   其一是增值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规以及会计准则一般都视同销售的情况,如:(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职工福利;(2)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分配、以及抵债等;(3)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投资;(4)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等。   其二是增值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上视同销售而会计上并不作为销售的情况,如:(1)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投资,(2)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成本模式计量的非货币资产交换、捐赠等。   其三是增值税法规视同销售,而企业所得税法和现行会计准则不视同销售的情形,如:(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等;(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内部)免征增值税项目。
244楼
2023-10-10 16: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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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1.93w
引用 @ 嘻嘻 发表的提问:
公司留样产品账务处理是要视同销售吗?公司的留样产品账务处理?
你好 你做为样品需要送出去吗
245楼
2023-10-10 16: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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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回复郭老师 不需要,在库房留着,
2023-10-10 16:59:52
郭老师:回复嘻嘻你好不需要视同销售的,在库存商品里面就可以。
2023-10-10 17:18:15
嘻嘻:回复郭老师 不用做账务处理?
2023-10-10 17:37:31
郭老师:回复嘻嘻你好 是的不需要做处理。
2023-10-10 17:49:13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天马行空 发表的提问:
按准则自产的货分职工确认收入及成本,在所得税法中这个业务视同销售,会计已确认收入,为什么税法还视同销售
有些企业在会计上未视同销售,如果会计处理已视同销售,所得税汇算时不需要再调整。
246楼
2023-10-10 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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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26w
引用 @ 哥白泥 发表的提问:
集团公司内部的同城同城分公司之间的商品的转售行为,要视同销售吗?
本地同城,不属于应交增值税的业务。
247楼
2023-10-10 17: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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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白泥:回复梅老师 那么账务上应该怎么处理?要做收入吗?
2023-10-10 17:37:20
梅老师:回复哥白泥按规定属于内部流转,不是需要算收入的,但税务如果另外追究就要算。这个要看税务的关系。 如果不做为收入,就作为存货的仓库调拨。借库存商品A仓库,贷库存商品B仓库
2023-10-10 17:52:52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橘子汽水 发表的提问:
老师,增值税视同销售和特殊销售行为有什么区别吗
你好,都是要计算增值税,只是计算的方法不同
248楼
2023-10-10 17: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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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汽水:回复小云老师 老师,计算方法有什么不同呢
2023-10-10 18:04:14
小云老师:回复橘子汽水同学,那要看具体业务是什么
2023-10-10 18:15:05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天天向上 发表的提问:
安装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应视同销售处理吗?
这个不用的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即可的了
249楼
2023-10-11 17: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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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6
解题: 0.94w
引用 @ 昭华 发表的提问:
公司购买货物用于员工福利为什么不视同销售行为呢?要怎么理解?
相当于公司购买物品自用了,
250楼
2023-10-11 17: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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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玲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26w
引用 @ 超超 发表的提问:
请问外购的商品用于计提福利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么?如果不视同销售,如何理解“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外购资产,不以销售为目的,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谢谢
就字面来讲很好理解 这已经是很详细的解释了 是哪里不明白
251楼
2023-10-11 17: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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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超:回复点~玲老师 外购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不是要zuo进项转出,不视同销售么?
2023-10-11 17:52:37
超超:回复点~玲老师 但是上面印号里说的又让用购入时jia格确认收入
2023-10-11 18:09:23
点~玲老师:回复超超是呀 按购入的价格确认收入 就可以
2023-10-11 18:25:30
超超:回复点~玲老师 所以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到底shitong销售么?还是增值税不shitong?企业所得税要视同xiao shou?
2023-10-11 18:46:03
超超:回复点~玲老师 既然视同销售,为何要做进项zhuanchu?
2023-10-11 19:01:26
点~玲老师:回复超超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交
2023-10-11 19:16:28
超超:回复点~玲老师 引号里面的话是企业所得税的gui di ng,是否和增值税确认收入有cha yi?
2023-10-11 19:28:14
超超:回复点~玲老师 麻烦老师帮忙解答
2023-10-11 19:54:50
超超:回复点~玲老师 增值税进项税一遍转出?一边jiao shui?
2023-10-11 20:15:47
超超:回复点~玲老师 不对吧?
2023-10-11 20:37:14
超超:回复点~玲老师 刚看了一下文件:增值税不
2023-10-11 20:59:38
超超:回复点~玲老师 视同,企业所得税视同
2023-10-11 21:27:22
点~玲老师:回复超超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
2023-10-11 2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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