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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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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Allison404 发表的提问:
下列对会计科目的论述正确的选项是()A会计科目是由财政部统一规定的,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设和合并 B会计科目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子细目是由企业自行制定的 C会计科目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企业不得自行增设或合并有关会计科目 D除财政部制定的子细目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子细目 E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的空号,是为以后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DE 你好,你参考一下,同学
16楼
2022-10-21 06: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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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5.74w
引用 @ A李霞 发表的提问:
您好,老师,请问那些图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呢,我了解的是只有古旧图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是在网上查到了下面一段话,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   七、本通知的有关定义   ......   (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宁夏、**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承担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进行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证变更的单位,经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商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纳税人应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违规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应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主管税务机关。 五、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通知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六、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 七、本通知的有关定义 (一)本通知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所述“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 (四)本通知所述“中小学的学生课本”,是指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是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学大纲的要求,由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中、小学学生上课使用的正式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秋两季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的“课本”的范围掌握;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是指经国家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供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专业学校学生使用的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教学用书目录认定。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自读课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辅助性教材和辅导读物。 (五)本通知所述“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具体范围详见附件4。 (六)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 (七)本通知所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本通知所述“科普活动”,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八、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同时废止。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附件:1.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 2.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名单 3.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名单 4.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
17楼
2022-10-21 0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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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1
解题: 0.74w
引用 @ piper考拉 发表的提问:
《增值税收入确认为相关问题》 合计10万元。发货后,双方业务部门沟通并经A公司总经理电话同意,单价按180元执行,总金额变为9万元,双方财务部按9万元确认债务与债权对账金额。请问A公司增值税收入是9万元还是10万元? 能麻烦告知会计处理吗?谢谢
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数量分别是每间200元与500件,合计10万元。发货后,双方业务部门沟通并经A公司总经理电话同意,单价按180元执行,总金额变为9万元,双方财务部按9万元确认债务与债权对账金额。请问A公司增值税收入是9万元还是10万元? 能麻烦告知会计处理吗?谢谢( 抱歉)
18楼
2022-10-21 09: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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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老师:回复piper考拉外帐依据发票入账 内帐根据真实业务入账
2022-10-21 09:59:31
张伟老师:回复piper考拉发票多开的 可以用现金虚付了
2022-10-21 10:24:03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4.99
解题: 6.07w
引用 @ 蜗牛 发表的提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从哪里看呢
可以从教材、国税局网站或百度知道,建议可以看看营改增22号文
19楼
2022-10-21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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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牛:回复张艳老师 老师国税局网站我找不到,能不能提供下链接
2022-10-21 10:54:29
蜗牛:回复张艳老师 谢谢老师我找到原文了,在财政部网站
2022-10-21 11:07:54
张艳老师:回复蜗牛不客气,您太棒了。祝您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2022-10-21 11:22:37
东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8.18w
引用 @ 刘扬涛 发表的提问: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15万元,则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栏中申报表第10行,若是大于月销售额15万元则填写申报表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并填写这个免税文件)对吗?
你好,没错,这个文件是没问题的。
20楼
2022-10-21 1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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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刻苦的缘分 发表的提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0日
21楼
2022-10-21 14: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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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20.65w
引用 @ 微笑的小懒虫 发表的提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您好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2楼
2022-10-21 14: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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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8.18w
引用 @ xijunkokhjhk 发表的提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老师,这个留底退税的政策是只要有留底退税都可以申请退吗
对,没错,这个符合条件都是可以申请的。
23楼
2022-10-21 14: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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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56w
引用 @ 小鹿bita 发表的提问: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请问2021年1月1日以后还可以使用1%的征收率吗?
你好,暂时没有出来可以继续使用百分之1税率的公告的呢,那就要开具3个点的
24楼
2022-10-23 13: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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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83w
引用 @ 动听的小兔子 发表的提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你好,9%、10%,
25楼
2022-10-23 14:11:49
全部回复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83w
引用 @ 李欣宇 发表的提问:
老师,申报增值税金额小于核定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金额,超过申报额部分的会计处理
你好,你是小规模,季度报税,超过九万吗
26楼
2022-10-23 14:30:17
全部回复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0.83w
引用 @ 李欣宇 发表的提问:
老师,申报增值税金额小于核定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金额,超过申报额部分的会计处理
你好,季度超过九万了是吗
27楼
2022-10-23 14:58:00
全部回复
李欣宇:回复郭老师 不知道啊,九万是什么意思呀,是过九万就不能核定征税了吗?
2022-10-23 15:34:17
郭老师:回复李欣宇你好,你们是核定征收的?
2022-10-23 16:02:37
李欣宇:回复郭老师
2022-10-23 16:14:22
郭老师:回复李欣宇你好,怎么给你们核定的呢
2022-10-23 16:39:45
李欣宇:回复郭老师 我是问问题呀,就问我家没到核定部分做账怎么做
2022-10-23 16:55:01
郭老师:回复李欣宇你好,定额定期交的可以不用做账的,你要做可以把交的税做管理费用
2022-10-23 17:06:23
李欣宇:回复郭老师
2022-10-23 17:22:46
郭老师:回复李欣宇你好,不用客气的
2022-10-23 17:51:52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5.74w
引用 @ 小企鹅 发表的提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代扣代缴各税取得的手续费应按照“经济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个文件是失效了么?
没有的哦,还是要交的哦
28楼
2022-10-24 13:51:06
全部回复
小企鹅:回复朴老师 那为什么搜36号文显示全文废止啊
2022-10-24 14:29:18
小企鹅:回复朴老师 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是具体的哪一条啊
2022-10-24 14:40:50
朴老师:回复小企鹅没有呀,还是继续用的
2022-10-24 14:59:38
小企鹅:回复朴老师 36号文的具体哪一条有这一句,没找到
2022-10-24 15:12:38
朴老师:回复小企鹅http://www.shui5.cn/article/ce/86646.html 这里可以查一下的哦
2022-10-24 15:26:44
吴月柳
职称: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大G小全 发表的提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相关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 )元的小微企业,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A.5 000 B.8 000 C.10 000 D.20 000
你好,选d
29楼
2022-10-24 13:59:03
全部回复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3.65w
引用 @ 勤奋的保温杯 发表的提问:
外购商品用于本单位促销活动赠送,这种业务增值税财务处理及相关政策
你好同学 这些赠送的活动你要视同销售来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我这样说你明白吗?明白记得点结束并评价。
30楼
2022-10-24 14: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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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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