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5来料加工贸易的核算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应持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等,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凭此证明据以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免税收入应与其他出口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对来料加工发生的运保佣应冲减来料加工销售收入,不得在其他出口销售中冲减。
A、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
B、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应付外汇账款(合同约定进口价格,汇率按原作价时中间价)
贷:产品销售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