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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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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7.35w
引用 @ 木子???? 发表的提问:
视同销售在会计上计入当期利润么?
视同销售,没有收到款项,是不会有利润的
256楼
2023-02-26 16: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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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2.38w
引用 @ 嘻嘻 发表的提问:
公司留样产品账务处理是要视同销售吗?公司的留样产品账务处理?
你好 你做为样品需要送出去吗
257楼
2023-02-26 16: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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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回复郭老师 不需要,在库房留着,
2023-02-26 16:58:09
郭老师:回复嘻嘻你好不需要视同销售的,在库存商品里面就可以。
2023-02-26 17:17:03
嘻嘻:回复郭老师 不用做账务处理?
2023-02-26 17:42:58
郭老师:回复嘻嘻你好 是的不需要做处理。
2023-02-26 18:11:03
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5.88w
引用 @ 蓝萤月下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A105000表,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怎么理解
发生了视同销售的业务,如外购物品进行赠送
258楼
2023-02-27 0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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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萤月下:回复文文老师 噢,老师。还要弱弱追问一下,这个不是指产品销售收入吧
2023-02-27 06:21:04
文文老师:回复蓝萤月下不是正常的产品销售收入。只是举一个例子。若没有,可不填。
2023-02-27 06:37:07
蓝萤月下:回复文文老师 谢谢老师指点
2023-02-27 06:49:58
蓝萤月下:回复文文老师 老师你好,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实际发生额三者区别,给我描述一下
2023-02-27 07:19:40
文文老师:回复蓝萤月下账载金额就是账面上的金额 税收金额是按照税法应当确认的金额 实际发生额就是实际发生的,一般与账载金额一致
2023-02-27 07:31:07
蓝萤月下:回复文文老师 明白,谢谢老师
2023-02-27 08:00:49
文文老师:回复蓝萤月下不用谢,有帮到你就好
2023-02-27 08:13:11
蓝萤月下:回复文文老师 老师你好,假如账务上出现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开具10000元票,收到对方汇来9500元,还有500元老板给会计说,这笔业务结清了。老师,那还有500元应收账务上怎么处理
2023-02-27 08:29:51
文文老师:回复蓝萤月下500元可按现金折扣处理,计入财务费用
2023-02-27 08:46:43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现实的小笼包 发表的提问: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出资行为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非限定净资产 借: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59楼
2023-02-27 06: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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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缥缈的冰淇淋 发表的提问:
简述费用会计工作中职工薪酬业务处理全部流程
计提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60楼
2023-02-27 06: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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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天马行空 发表的提问:
按准则自产的货分职工确认收入及成本,在所得税法中这个业务视同销售,会计已确认收入,为什么税法还视同销售
有些企业在会计上未视同销售,如果会计处理已视同销售,所得税汇算时不需要再调整。
261楼
2023-02-27 06: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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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柳
职称: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4.98
解题: 3.57w
引用 @ 所谓的逞强 发表的提问:
:39:44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有什么区别
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中同时包括增值税应税业务和营业税应税业务。比如销售电梯并且负责安装,电梯销售是增值税业务,安装是营业税业务。 混合销售一般是看公司主营业务是什么,如果是以缴纳营业税为主则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如果是增值税为主则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兼营则是两项业务,比如销售电视,另外又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是另外签订合同。这两项是一家公司能够同时提供而已。 兼营如果能够分开核算,就要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这就是在税法上混合销售与兼营的最主要意义。
262楼
2023-02-28 0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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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球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88
解题: 0.12w
引用 @ 会计学堂 发表的提问:
他这个混合销售行为和税兼营行为,他们分别指的是什么?
混合销售和兼营区别: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263楼
2023-02-28 06: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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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一、混合销售行为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3)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综上所述,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①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②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③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例】A公司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2005年5月销售给B公司铝合金门窗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同时负责为其安装,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3000元。   分析: A公司的销售铝合金门窗和安装业务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两项业务的款项只向B公司一家单位收取;A公司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因此对此项行为只征收一种税,即增值税。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此行为符合三个“一”的条件,因此,该行为属混合销售行为,而不是兼营行为。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
264楼
2023-02-28 0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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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小草 发表的提问:
那个销售行为该怎么去理解呢?
您好,销售是人类一种主动的、有目的的行为,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自己想要的或追求的“东西”——不管是什么“东西”,其根本方法就是通过提供别人认可的“东西”——不管是什么“东西”——来达到这一目的。销售行为就是人们通过提供别人认为有价值的“东西”来达到自己目的的行为,所以销售行为是有目的甚至是有计划的。
265楼
2023-03-01 05: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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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4.98
解题: 3.91w
引用 @ lvideal 发表的提问:
老师 为什么不视同销售呢 如何理解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是免税业务
266楼
2023-03-01 05: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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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09w
引用 @ 玩命的宝马 发表的提问:
老师,讲讲视同销售,会计和税法不同,有点晕。自产的和委托加工的对外和对内都是视同销售?外购的对外是视同销售,对内呢?还有个换抵投,搞不清楚?
学员您好,视同销售你记住就是自产自销的不论是给个人还是集体福利,还是用来投资,分配,赠送都是视同销售,外购的话用于集体福利及个人是不能视同销售的,其他的投资,分配,赠送都是视同销售.
267楼
2023-03-01 05: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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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的宝马:回复海老师 会计和税法里一样吗?记得老师说不一样
2023-03-01 06:24:56
海老师:回复玩命的宝马学员您好,具体区别如下:一、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的“视同销售”认定异同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应用于正常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几乎全部视同销售,即要计算“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条例上认定的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法上是否视同销售而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立法起草小组编写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针对“特殊事项的确认”的有关解释中指出,凡是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则不作为销售处理;凡是货物转移到企业外部,则视同销售处理。据此不难发现增值税法规和所得税法规对于“视同销售”认定的分歧所在。至于会计上能否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则更加显得微妙。相比较而言,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认定上确实与税法、特别是与企业所得税法有相通之处。其典型事项可列举如下: 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比如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在增值税条例上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这作为会计所要反映的一种重要会计事项,自然要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尽可能准确核算企业的纳税义务(法定负债)的形成,即在会计上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在另一方面,会计上对此并没有作为销售处理,而是直接按成本转账,即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等,只不过在反映纳税义务的时候要遵照增值税条例,根据货物公允价值(通常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同样,由于这类事项多属于“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也没有被视同销售。 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对于这一行为,会计一方面需要根据公允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另一方面,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销售处理,即根据货物公允的市场销售价格(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以下泛称为销售收入),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以下泛称为销售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因为相关货物转移到企业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同样被视同销售,需要按税法认定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活动 根据增值税条例,这类项目被视同销售,因此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将其视同销售而要求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在会计上此类事项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者该项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则会计上将此类投资也视同销售而相应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当然也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但是,如果相关货物用于投资而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会计上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要求,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确认计量,即按照货物的原账面价值转账。这其实意味着会计上并没有将此类事项作为销售,既不确认销售收入,也无所谓结转销售成本。 4.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货物基本属于变相的销售行为,所以也几乎毫无疑问,无论是增值税条例还是企业所得税法,都将其视同销售而计算销项税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会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则需要考虑计量属性标准的选择要求。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在会计上就把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销售,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但在另一方面,如果该交换不具备商业实质或者双方用于交换的货物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则此时该非货币资产交换就不应作为销售处理了,而只是按照货物账面成本转账。 5.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分配、和抵债等活动 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简称分配)和偿还债务(简称抵债,包括债务重组在内)等,在增值税条例上都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同样被视同销售,需要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同样被作为销售而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由此可见,这些内容与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类似,是增值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保持高度吻合的地方。 二、购进货物的“视同销售”认定异同 对于购进货物是否视同销售,增值税条例上有着两种鲜明的观念,即一部分被划归为视同销售项目,另一部分则被看作是不予抵扣项目。这作为增值税法规上的硬性规定,大致是根据货物是否转移到企业外部而加以划分的,其中它把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的购进货物视为在“企业内部转移”,这是其与企业所得税法的不同之处之一。到会计与这两种税收法规的异同,主要列示如下: 1.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根据增值税条例,这类事项属于不可抵扣事项,即在购进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当作进项税额予以扣除。与之相对应,会计上自然就不能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将支付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关货物成本,否则就意味着会计在账面上“擅自”确定应纳税义务的减少。相应地,如果上述购进货物是因为改变初定的用途而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企业“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变得不能抵扣了,即需要在会计上把原来借记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反向注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体现了会计对于增值税条例的“高度配合”。类似的,企业所得税法通常也不会将上述事项视同销售,不需要考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对于此类事项,增值税条例上并没有视同销售而只是把它们被认定为不予抵扣项目,相应地会计上也应当将为上述货物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或者在改变用途时以“进项税额转出”的形式转计人相关成本费用中去。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则把此类视同销售,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至于会计在这方面的处理多少有些微妙,并存在值得争议的地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精神,这通常被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即“非货币性福利”看待,例如,《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指出,“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通常而言,如果企业购进货物直接马上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货物购买成本通常即为其公允价值,企业按成本转账而不确认销售收入基本无可非议。但如果购进货物的成本与公允价值有一定出入,比如某商场购进的准备用于出售的库存商品在储备一段时期后被当作非货币福利发放给职工,商品的现时公允价值与其原购买成本可能有一定出入,如果按照准则的规范精神,会计上也应当视同销售,即根据现时一般售价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根据原账面价值结转其销售成本,而且值得强调的是.在纳税事宜上,会计上并没有“发言权”.应根据增值税法规确认“进项税额转出”,而不能因为会计上可能确认了销售收入,而想当然地确认“销项税额”。 3.购进货物用于投资 这一点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中的解释一样,即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都把该类货物的投资视同销售而相应地要确认销项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但会计上则需要考虑该项投资活动的结果,如果投资没有达到合并标准,或者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上就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投资形成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则不被视同销售,而只能按成本予以转账。 4.购进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这一点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类似,即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上都视同销售处理,至于会计上是否视同销售则需要考虑会计所采用的计量属性标准。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上将其销售处理,否则不作为销售,而按照成本转账。 5.购进货物用于分配、抵债等活动 对于这类行为,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相应事项一致,会计与增值税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基本保持完全一致,即各自均按照视同销售原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2023-03-01 06:48:22
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6.75w
引用 @ 大小姐 发表的提问:
为什么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而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会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第5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或者个人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对于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如中秋节购买月饼发放中秋福利,这个是凭发票报销后计入了管理费用——福利费、销售费用——福利费等福利费科目,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268楼
2023-03-01 06:19:06
全部回复
张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24w
引用 @ 高超 发表的提问:
销售商品赠送的辅料,属于视同销售吗?如果不算视同销售,应该记哪个会计科目,是销售费用还是主营业务成本?
你好,算销售,和销售商品开票开在一张金额上.
269楼
2023-03-01 06:44:59
全部回复
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5.88w
引用 @ 智慧充满我脑袋 发表的提问:
电视机厂将自产的电视安装在本厂食堂供职工观看,应当视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吗
将自产的电视安装在本厂食堂供职工观看,不视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
270楼
2023-03-02 05: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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