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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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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婷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04w
引用 @ 刘玲 发表的提问:
公司的产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是会计口径视同销售还是税务口径视同销售?
同学你好 会计口径是视同销售的
61楼
2022-12-13 0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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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6.29w
引用 @ 语希 发表的提问:
老师,捐赠到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应该不视同销售行为,那增值税进项税如何处理
你好,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所以进项也不得抵扣
62楼
2022-12-13 09:31:06
全部回复
语希:回复小云老师 所以进项税进入成本是吗
2022-12-13 09:53:55
小云老师:回复语希是的,进项税进入成本
2022-12-13 10:22:59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简述销售产生的应收款项单据处理流程
简述销售产生的应收款项单据处理流程
63楼
2022-12-13 09:52:23
全部回复
晓海老师:回复爱笑的流沙http://www.doc88.com/p-185434688358.html 看看这里的解释
2022-12-13 10:13:14
小小霞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88w
引用 @ 文静的花瓣 发表的提问: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老师,这三种我怎么不理解呢。您能给我分别举个例子吗?
你好,我这边总结了一下。 1、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1)强调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即:所有权在不同法律主体间发生转移。 2)计税价格: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关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1)分货物和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两种情形。货物的视同销售强调的是不同增值税主体之间的转移,即构成;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视同销售强调无偿提供(转让)发生在不同法律主体之间。 2)计税价格:以平均售价(也包括组成计税价格)为准计算其销售额。
64楼
2022-12-13 10:09:00
全部回复
文静的花瓣:回复小小霞老师 老师您能举个例子吗?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2022-12-13 10:32:54
小小霞老师:回复文静的花瓣  甲公司是服装销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庆期间搞促销活动,将外购的一批服装用于市场推广活动,此批外购服装的不含税成本是10万元,正常销售的不含税价格是12万元。   这是一个标准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案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时,需要分拆为两个行为:销售服装行为和市场推广行为。   销售行为,需要确认确认销售收入12万元,销售成本10万元。   市场推广行为,需要确认销售费用12万元。   最后,对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做一个经验总结:   判断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资产所有权是否改变;
2022-12-13 10:51:36
文静的花瓣:回复小小霞老师 老师,这个案例的资产所有权转移了?不太明白
2022-12-13 11:13:24
小小霞老师:回复文静的花瓣因为东西已经卖出去了
2022-12-13 11:36:30
文静的花瓣:回复小小霞老师 这个案例的意思是,这批服装促销了,没有卖钱。但是所有权转移了,所以应该确认收入?
2022-12-13 11:52:13
小小霞老师:回复文静的花瓣是的呢,你的理解正确
2022-12-13 12:09:44
文静的花瓣:回复小小霞老师 老师,什么情况下视同销售需要确认收入,什么情况下不确认收入啊?
2022-12-13 12:32:23
小小霞老师:回复文静的花瓣你可以看一下我上面的总结,那个是最好判断的方法了
2022-12-13 12:58:58
文静的花瓣:回复小小霞老师 我看了。还是不太理解。比如外购的商品,如果用于职工福利了,我看有的就做主营业务收入,有的就做的库存商品
2022-12-13 13:19:03
小小霞老师:回复文静的花瓣你好,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说明是视同销售了呢
2022-12-13 13:39:01
大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12w
引用 @ 清爽的冬瓜 发表的提问:
老师 请问会计上视同销售中哪些行为需要确认收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后本条款自动废止);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你好同学上述不需要确认收入
65楼
2022-12-14 08:57:07
全部回复
清爽的冬瓜:回复大老师 为什么这两个题目确认了收入,结转了成本
2022-12-14 09:29:11
大老师:回复清爽的冬瓜同学你好 第一个属于对外投资,相当于卖存货,换来钱再去买股权,所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022-12-14 09:46:57
清爽的冬瓜:回复大老师 第一个不是属于第6种情况吗 外购原材料进行投资啊 ;第二个以自产货物对外捐赠怎么也确认了 收入,这是属于第8种情况吧
2022-12-14 10:13:52
大老师:回复清爽的冬瓜会计上视同销售的具体情况: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对于视同销售的情况,以上8中情况中,第(3)(4)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情况都应确认收入。
2022-12-14 10:42:16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jenny梅 发表的提问: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和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是相反的是吗?
您好,不是的,会计上的视同销售和税法上的视同销售规定是不一样而已。会计上的视同销售少于税法上的视同销售。
66楼
2022-12-14 09: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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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梅:回复王雁鸣老师 区别是什么?税法上外购的产品用于投资分配赠送是视同销售,会计上好像不是
2022-12-14 09:43:54
王雁鸣老师:回复jenny梅您好,区别如下: 一、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的“视同销售”认定异同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应用于正常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几乎全部视同销售,即要计算“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条例上认定的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法上是否视同销售而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立法起草小组编写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针对“特殊事项的确认”的有关解释中指出,凡是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则不作为销售处理;凡是货物转移到企业外部,则视同销售处理。据此不难发现增值税法规和所得税法规对于“视同销售”认定的分歧所在。至于会计上能否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则更加显得微妙。相比较而言,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认定上确实与税法、特别是与企业所得税法有相通之处。其典型事项可列举如下:   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比如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在增值税条例上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这作为会计所要反映的一种重要会计事项,自然要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尽可能准确核算企业的纳税义务(法定负债)的形成,即在会计上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在另一方面,会计上对此并没有作为销售处理,而是直接按成本转账,即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等,只不过在反映纳税义务的时候要遵照增值税条例,根据货物公允价值(通常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同样,由于这类事项多属于“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也没有被视同销售。   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对于这一行为,会计一方面需要根据公允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另一方面,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销售处理,即根据货物公允的市场销售价格(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以下泛称为销售收入),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以下泛称为销售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因为相关货物转移到企业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同样被视同销售,需要按税法认定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活动   根据增值税条例,这类项目被视同销售,因此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将其视同销售而要求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在会计上此类事项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者该项投资活动属于“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则会计上将此类投资也视同销售而相应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当然也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但是,如果相关货物用于投资而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会计上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要求,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确认计量,即按照货物的原账面价值转账。这其实意味着会计上并没有将此类事项作为销售,既不确认销售收入,也无所谓结转销售成本。   4.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货物基本属于变相的销售行为,所以也几乎毫无疑问,无论是增值税条例还是企业所得税法,都将其视同销售而计算销项税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会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则需要考虑计量属性标准的选择要求。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在会计上就把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销售,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但在另一方面,如果该交换不具备商业实质或者双方用于交换的货物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则此时该非货币资产交换就不应作为销售处理了,而只是按照货物账面成本转账。   5.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分配、和抵债等活动   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简称分配)和偿还债务(简称抵债,包括债务重组在内)等,在增值税条例上都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同样被视同销售,需要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同样被作为销售而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由此可见,这些内容与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类似,是增值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保持高度吻合的地方。   二、购进货物的“视同销售”认定异同   对于购进货物是否视同销售,增值税条例上有着两种鲜明的观念,即一部分被划归为视同销售项目,另一部分则被看作是不予抵扣项目。这作为增值税法规上的硬性规定,大致是根据货物是否转移到企业外部而加以划分的,其中它把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的购进货物视为在“企业内部转移”,这是其与企业所得税法的不同之处之一。到会计与这两种税收法规的异同,主要列示如下:   1.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根据增值税条例,这类事项属于不可抵扣事项,即在购进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当作进项税额予以扣除。与之相对应,会计上自然就不能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将支付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关货物成本,否则就意味着会计在账面上“擅自”确定应纳税义务的减少。相应地,如果上述购进货物是因为改变初定的用途而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企业“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变得不能抵扣了,即需要在会计上把原来借记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反向注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体现了会计对于增值税条例的“高度配合”。类似的,企业所得税法通常也不会将上述事项视同销售,不需要考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对于此类事项,增值税条例上并没有视同销售而只是把它们被认定为不予抵扣项目,相应地会计上也应当将为上述货物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或者在改变用途时以“进项税额转出”的形式转计人相关成本费用中去。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则把此类视同销售,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至于会计在这方面的处理多少有些微妙,并存在值得争议的地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精神,这通常被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即“非货币性福利”看待,例如,《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指出,“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通常而言,如果企业购进货物直接马上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货物购买成本通常即为其公允价值,企业按成本转账而不确认销售收入基本无可非议。但如果购进货物的成本与公允价值有一定出入,比如某商场购进的准备用于出售的库存商品在储备一段时期后被当作非货币福利发放给职工,商品的现时公允价值与其原购买成本可能有一定出入,如果按照准则的规范精神,会计上也应当视同销售,即根据现时一般售价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根据原账面价值结转其销售成本,而且值得强调的是.在纳税事宜上,会计上并没有“发言权”.应根据增值税法规确认“进项税额转出”,而不能因为会计上可能确认了销售收入,而想当然地确认“销项税额”。   3.购进货物用于投资   这一点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中的解释一样,即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都把该类货物的投资视同销售而相应地要确认销项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但会计上则需要考虑该项投资活动的结果,如果投资没有达到合并标准,或者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上就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投资形成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则不被视同销售,而只能按成本予以转账。   4.购进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这一点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类似,即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上都视同销售处理,至于会计上是否视同销售则需要考虑会计所采用的计量属性标准。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上将其销售处理,否则不作为销售,而按照成本转账。   5.购进货物用于分配、抵债等活动   对于这类行为,和上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相应事项一致,会计与增值税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基本保持完全一致,即各自均按照视同销售原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综上分析,结合当前的会计和纳税实务,会计与税法在视同销售认定的异同大致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种情形:   其一是增值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规以及会计准则一般都视同销售的情况,如:(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职工福利;(2)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分配、以及抵债等;(3)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投资;(4)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等。   其二是增值税法规、企业所得税法上视同销售而会计上并不作为销售的情况,如:(1)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投资,(2)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进货物用于成本模式计量的非货币资产交换、捐赠等。   其三是增值税法规视同销售,而企业所得税法和现行会计准则不视同销售的情形,如:(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等;(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内部)免征增值税项目。
2022-12-14 10:11:14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20.65w
引用 @ 注册失败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都什么情况下是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的增值税怎么处理?谢谢!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的增值税跟开具发票的销项税额一样的处理
67楼
2022-12-14 09:40:31
全部回复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迷路的跳跳糖 发表的提问: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的处理
你好,具体一下经济业务
68楼
2022-12-14 09:56:24
全部回复
小默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8
解题: 1.28w
引用 @ lillian+ 发表的提问:
把库存商品发给客户做样品,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吗?如何账务处理
你好,自产的需要是同销售处理
69楼
2022-12-14 10: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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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老师:回复lillian+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22-12-14 10:30:43
小默老师:回复lillian+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022-12-14 10:45:27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4.99
解题: 6.07w
引用 @ 随风 发表的提问:
选项D怎么理解,此行为是否视同销售
选项D出的不严谨,该选项中用于职工福利部分的确是要视同销售的,但是做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也会达到同样的效果。
70楼
2022-12-15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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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回复张艳老师 老师,外购商品用于福利,不是不能视同销售吗
2022-12-15 11:09:36
张艳老师:回复随风这个也可以按视同销售处理的,只是直接做进项税额转出比较简化,二者效果是一样的
2022-12-15 11:37:51
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6
解题: 1.37w
引用 @ 依夕 发表的提问:
视同销售的产品不交增值税吧,会计处理进项税转出就行了吧,汇算清缴时调增,交所得税就行了吧
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71楼
2022-12-15 10: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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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夕:回复岳老师 怎么做会计处理交增值税,发放职工福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进项转出,
2022-12-15 11:04:16
依夕:回复岳老师 做啥会计处理来交增值税呢
2022-12-15 11:29:11
岳老师:回复依夕您用了“产品”一词,我依此推定乃是自产。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这里没有税法会计差异。
2022-12-15 11:58:20
依夕:回复岳老师 刚听的汇算清缴课,外购产品发放职工福利做的分录是借应付职工,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进项税转出,没做收入处理,汇算清缴时把收入调增了,我在想是不是不用交增值税
2022-12-15 12:15:07
岳老师:回复依夕是的,外购作为进项转出;即无销项,也无进项。
2022-12-15 12:29:45
依夕:回复岳老师 不懂啥意思,是外购的产品发放福利不需要交增值税,需要交所得税吗
2022-12-15 12:54:29
岳老师:回复依夕我如果直接说“不交增值税”(其实就是不交),许多人误会成“进项不用转出,转出不是相当于交税吗”?这原本就不该提进项,没有销项当然没有进项;提了就得转出。不是多交,是计提导致少交了;所以要转出。
2022-12-15 13:24:12
依夕:回复岳老师 也就是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吗
2022-12-15 13:41:55
岳老师:回复依夕是的,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我再次重申,不视同销售,但是也不能抵扣进项。不能说不计销项税额,拿这个进项去抵别的项目销项。
2022-12-15 13:58:33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神奇小飞侠 发表的提问:
什么叫视同销售行为?
就是如同销售一样要交税的 。
72楼
2022-12-15 11:02:59
全部回复
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1.05w
引用 @ 追逐我的明天。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企业将成本30,售价100的产品无偿赠送税法上视同销售正常处理,会计上是怎么处理的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73楼
2022-12-18 10:02:42
全部回复
追逐我的明天。:回复田老师 可是老师会计上不是捐赠不确认收入吗是不是要记入营业外支出,税法上确认收入,税会差异纳税调整
2022-12-18 10:27:42
田老师:回复追逐我的明天。你是对的 捐赠视同销售为什么不确认收入? 答:捐赠视同销售是需要在会计处理上按市场价值计算确认销项税,在会计处理上并没有确认收入,也就是减少的商品是按购入价或成本价核算的,只是销项税是按市场价算出的.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营业外支出是含在利润总额里的,这里没有确认收入
2022-12-18 10:40:44
余余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8
解题: 0.24w
引用 @ 学堂用户h53c3f 发表的提问:
税法为什么要规定视同销售,如何理解视同销售货物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假如大家都相互赠送,不收钱,那么税务局一分钱业务收不到了。
74楼
2022-12-18 10:30:42
全部回复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20.65w
引用 @ 温暖的金毛 发表的提问:
公司领用自产的产品用于研发,要视同销售交销项税吗?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您好 公司领用自产的产品用于研发,不要视同销售交销项税 借:研发支出 贷:库存商品
75楼
2022-12-18 10: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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