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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某投资公司的一名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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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王某在甲公司工作2年8个月,甲公司提出并与王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知王某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3 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 0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 000元。劳动合同解除时,甲公司依法应向王某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为( )。 问经济补偿数是多少?如果职工的工资低于平均工资,该怎么计算?平均工资的两倍,又该怎么算?平均工资乘以二吗?
你好,同学。 经济补偿金为4000*3 低于也是按 2000*3 平均工资2倍是指赔偿金的2倍。
166楼
2023-02-05 10: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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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回复陈诗晗老师 就是说低于年度平均工资的话,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算,达到年度平均工资两倍的话,就用年度平均工资乘以二,赔偿金又是怎么来?怎么算呢?
2023-02-05 11:14:10
玲:回复陈诗晗老师 都是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补偿方式不一样呢?
2023-02-05 11:37:23
陈诗晗老师:回复是的,就是这个意思。 赔偿 金就是平均工资3倍 补偿金是赔偿金的2倍
2023-02-05 11:58:11
玲:回复陈诗晗老师 这道题的补偿数4000×3×3=36000,赔偿金就是补偿金的一半,就是36000/2=18000,什么情况下拿赔偿金,什么情况下拿补偿金?
2023-02-05 12:16:29
陈诗晗老师:回复你看一下图片,这是教材原文
2023-02-05 12:35:02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8
解题: 2.4w
引用 @ 灰灰^ω^ 发表的提问:
某投资者购买债券,名义利率相同对其最有利的计息期是一个月还是一年?
按月计算支付,按月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167楼
2023-02-05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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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6
解题: 1.7w
引用 @ 蝶儿 发表的提问:
那老师,如果A公司购买会王董手上B公司的投资款,那就相当于我们公司是对B门店直营的了,购买会B公司的投资款的分录怎么做啊?A公司对B门店的投资款又该怎么处理啊?A和王董投资B门店的时候我做的(A公司是: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王董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借 长期股份投资 贷 银行存款
168楼
2023-02-06 08: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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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儿:回复罗老师 A和B门店都是这个分录?如果是这样,那我A投资时候我就做的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那不是重复了吗???
2023-02-06 09:00:12
罗老师:回复蝶儿A公司收购的王董的股份。 B门店是被收购方,不用进行账务处理。
2023-02-06 09:20:26
何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11w
引用 @ 高大的花卷 发表的提问:
居民王某2020年6月毕业后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王某自2020年7月开始就业,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18000元。 (2)年底取得年终奖48000元,王某选择单独计税,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公益事业并选择从年终奖所得中扣除。 (3)利用业余时间在A国出版一部摄影集,取得稿费收入20000元,在国外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2020年7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说明王某公益性捐赠应在何时扣除,并计算王某取得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取得2020年境内、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王某来源于境外稿酬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王某就2020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1)7月王某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000-5000×7=-17000(元),小于0,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分项计算限额,直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限额扣除或全额在取得当期扣除。捐赠扣除限额=48000×30%=14400(元),大于实际捐赠金额10000元,可以全额扣除。(48000-10000)÷12=3166.67(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000)×10%-210=3590(元) (3)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6+20000×(1-20%)×70%-60000]×10%-2520=3400(元) (4)A国综合所得个税抵免限额=3400×20000×(1-20%)×70%÷[18000×6+20000×(1-20%)×70%]=319.46(元)在A国已纳税额2000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319.46元,应补缴税额为0。 (5)境内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8000×6-60000)×10%-2520=2280(元) 王某应汇算清缴时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400-319.46-2280=800.54(元)
169楼
2023-02-06 08: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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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幸福的哈密瓜,数据线 发表的提问:
购入了某公司的普通股进行短期投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同学你好,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贷,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货币资金。
170楼
2023-02-06 08: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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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微信用户 发表的提问:
6.(2020年)甲饭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聘用王某。 双方口头约定:王某每天到饭店工作3小时,每周周一休息,按小时计酬,按月结算支付劳动报酬。甲饭店与王某的下列约定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王某每天到饭店工作3小时 B.王某每周周一休息 C.按小时计酬 D按月结算支付劳动报酬
同学你好 甲饭店与王某的下列约定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D按月结算支付劳动报酬
171楼
2023-02-07 07: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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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4.95
解题: 0.42w
引用 @ 坚持 发表的提问:
请问,新办一个营利性学校,名称是某某学校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应怎么核算?是选择小企业制度吗?是按公司性质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吗?
其实都可以,公办是参照事业单位,民办建议参照公司性质。
172楼
2023-02-07 08: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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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回复季老师 那么相应的优惠政策呢?希望老师详细解答,谢谢!
2023-02-07 09:00:55
季老师:回复坚持具体有以下政策,各地可能不一,供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关于关税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三)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二、关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   (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四)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五)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三、关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问题   1.“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是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含下属单位)。   2.“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   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   四、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五、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五、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   六、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   因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规定的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29日
2023-02-07 09:22:25
金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4.99
解题: 0.46w
引用 @ 纯真的大地 发表的提问:
王某在甲公司工作2年8个月,甲公司提出并与王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知王某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3 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 0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 000元。劳动合同解除时,甲公司依法应向王某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为(    )。 A. 36 000元 B. 6 000元 C. 12 000元 D. 39 000元 要怎么算?
您好,学员,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问题。王某在甲公司工作2 年8 个月,超过半年按照一年计算,因此工作年限应为3 年,且王某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 倍,因此甲公司依法应向王某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4000*3*3=36000 元。
173楼
2023-02-07 08:24:53
全部回复
纯真的大地:回复金子老师 那老师,假如他自己的离职前工资是8000,小于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也还是4000*3吗?
2023-02-07 09:04:34
金子老师:回复纯真的大地您好,学员,不是的,这样就按实际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07 09:16:20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95w
引用 @ Bessie 发表的提问:
A公司向B公司股东王某溢价购买其拥有的B公司51%股权,企业会计准则账务该如何处理?
你好,站在A公司角度,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74楼
2023-02-07 08:36:07
全部回复
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 蓉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法人为张某,股东为张某和杨某。公司想变更法人为杨某,股东为李某,张某不再担任法人和股东。公司法人张某账上投资的实收资本为300万,想问问老师,变更之后,是不是李某必须要有投资,那张某这个实收资本需要退出吗?账务上需要做何处理?
您好,您其实只想办理法人变更是吗,
175楼
2023-02-07 08:56:59
全部回复
???? 蓉:回复文老师 嗯,是的
2023-02-07 09:38:53
文老师:回复???? 蓉那就只变更法人就可以,不需要变更股权
2023-02-07 09:49:06
???? 蓉:回复文老师 那老师账务上也不用做处理,新股东也可以不做投资,是吗?
2023-02-07 10:14:22
???? 蓉:回复文老师 变更之后公司原法人张某,就不是法人,也不是股东了,账务上不用管,都可以吗
2023-02-07 10:26:50
文老师:回复???? 蓉是的,可以这样的
2023-02-07 10:43:29
???? 蓉:回复文老师 那老师,是不是工商变更完以后,还要到税务局变更?就是报税系统
2023-02-07 11:04:25
文老师:回复???? 蓉是的,需要到税务局和银行办理变更手续的
2023-02-07 11:29:58
???? 蓉:回复文老师 老师,公司的法人张某,投资300万,公司现在变更法人杨某(只是单纯的变更,杨某没有任何投资),那张某,可以不是股东吗?她说她不做法人,也不做股东。这样可以吗?
2023-02-07 11:51:45
文老师:回复???? 蓉他投资了300万,怎么不做股东呢
2023-02-07 12:21:07
???? 蓉:回复文老师 所以她即使不是法人,也必须是股东是吧,不可能不做股东,除非撤资是吧
2023-02-07 12:38:10
文老师:回复???? 蓉您好,是的,是这样的
2023-02-07 12:48:18
???? 蓉:回复文老师 还有老师,变更的法人,没有任何投资,是不是也只能是法人,应该不能成为股东吧
2023-02-07 13:13:13
慧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59w
引用 @ 爱笑的爆米花 发表的提问:
居民个人王某是一名灵活就业者,常年为多家企业进行工程设计以及获取劳务报酬收入。王某每取得10000元的税前劳务报酬收入,需要支出费用8000元。预计本年共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1800000元。王某无其他收入来源。王某全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45000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你号,你是想计算个税吗
176楼
2023-02-08 07:31:26
全部回复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34w
引用 @ 宋飞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下,公司员工预支工资1000,管理员王某垫付(之前他也有借支),当月分录 借 其他应收款~某员工 贷 其他应收款~王某 现造了工资册后从工资中把借支款扣除,应怎么分录借支款和王某的垫付款才能平帐?
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收款某员工 你们还钱给王某
177楼
2023-02-08 07:38:41
全部回复
宋飞:回复郭老师 还钱给王某时,借 其他应收款~王某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对不?
2023-02-08 07:54:08
郭老师:回复宋飞你好。分录是正确的,
2023-02-08 08:21:14
何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11w
引用 @ 高大的花卷 发表的提问:
居民王某2020年6月毕业后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王某自2020年7月开始就业,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18000元。 (2)年底取得年终奖48000元,王某选择单独计税,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公益事业并选择从年终奖所得中扣除。 (3)利用业余时间在A国出版一部摄影集,取得稿费收入20000元,在国外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2020年7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说明王某公益性捐赠应在何时扣除,并计算王某取得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取得2020年境内、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王某来源于境外稿酬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王某就2020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1)7月王某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000-5000×7=-17000(元),小于0,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分项计算限额,直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限额扣除或全额在取得当期扣除。捐赠扣除限额=48000×30%=14400(元),大于实际捐赠金额10000元,可以全额扣除。(48000-10000)÷12=3166.67(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000)×10%-210=3590(元) (3)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6+20000×(1-20%)×70%-60000]×10%-2520=3400(元) (4)A国综合所得个税抵免限额=3400×20000×(1-20%)×70%÷[18000×6+20000×(1-20%)×70%]=319.46(元)在A国已纳税额2000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319.46元,应补缴税额为0。 (5)境内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8000×6-60000)×10%-2520=2280(元) 王某应汇算清缴时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400-319.46-2280=800.54(元)
178楼
2023-02-08 08:03:28
全部回复
宋艳萍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5.00
解题: 0.49w
引用 @ 时 将 发表的提问:
(1)计算王某 2020 年工资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 2 月份取得股票期权行权应由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 2 月份字画拍卖收入应由拍卖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 3 月份技术指导收入应由民营企业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王某 4 月份文章发表收入应由支付企业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王某 6 月份手绘图纸拍卖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王某 7 月份股票期权行权应由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8)计算王某 8 月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计算王某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 (10)计算王某 2020 年综合所得应补(退)个人所得税
你好,只看到问题,没有看到题干,请补充
179楼
2023-02-08 08:32:39
全部回复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40.34w
引用 @ ぉ兜兜里ヾ咪有”糖糖” 发表的提问:
老师,开给客户普票,某某有限公司写成某某有限化司了,公司名称写错了一个字会有什么影响吗?
建议重新开,发票不允许有错误的,
180楼
2023-02-08 08:53:59
全部回复
ぉ兜兜里ヾ咪有”糖糖”:回复郭老师 我知道发票不允许有错误,不重开会有什么影响吗?
2023-02-08 09:05:01
郭老师:回复ぉ兜兜里ヾ咪有”糖糖”发票无效,不是开给对方单位的
2023-02-08 09:34:09
ぉ兜兜里ヾ咪有”糖糖”:回复郭老师 噢噢好的
2023-02-08 10:03:20
郭老师:回复ぉ兜兜里ヾ咪有”糖糖”不用客气的,
2023-02-08 1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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