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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要计提附加税

2020-05-23 06:59 来源:快账

导读:附加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托的税项,它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这些附加税一般都是属于专项资金,用于指定公共事业.那么,什么时候要计提附加税?如何做会计分录呢?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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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要计提附加税

附加税的计征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如果当月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按应交金额依规定的比例(各地的征收比例不一样)计算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本月进大于销,没有应交增值税,如果你企业也不是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本月不需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月底算出来了应交增值税的税额,然后计提做一张凭证,不用附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次月收到银行代扣的税单时做,附件是银行拿回来的税单.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什么时候要计提附加税

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第十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退还纳税人.

什么时候要计提附加税?附加税做为正税的对称,既然它是以正税为计税依据的,所以它的计提就应该是和正税同步的,这是小编的小小见解,大家是否认同呢?感谢大家的阅读,大家满意就是对小编最大的支持,同时小编也希望得到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一定为大家提供更多的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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